项目评估的基本程序

项目评估的基本程序,第1张

项目评估的基本程序如下:

1、组织安排

组织安排是项目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即:组织力量、制定计划。

2、收集资料

为直接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的投资银行机构应收集这些资料数据,加以查证核实,并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投资银行还应根据评估内容和分析要求,通过企业调查和项目调查,进一步收集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根据查证发现的问题和疑问,通过调查,进一步核实清楚,根据收集的大量资料,加工整理,汇总归类,以供评估中审查分析以及编制各种调查表和编写文字说明之用。

3、审查分析

审查分析是在收集到必要的资料以后开始的,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审查和财务分析两个方面。

企业和项目概况审查,市场和规模分析,技术和设计分析;财务预测,财务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

4、编写报告

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编写投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多种方案,加以比较评估,肯定一种最优方案,并提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结论。评估报告要按规定程序送交企业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审批。

扩展资料:

项目评估一共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费用效益分析法

主要是比较为项目所支出的社会费用(即国家和社会为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和项目对社会所提 供的效益,评估项目建成后将对社会做出的程度。最重要的原则是项目的总收入必须超过总 费用,即效益与费用之比必须大于1。

二、成本效用分析法

效用包括效能、质量、使用价值、受益等,这些标准常常无法用数量衡评,且不具可比性,因此,评价效用的标准很难用绝对值表示。通常采用移动率、利用率、保养率和可靠程度等相对值来表示。成本效用分析法主要是分析效用的单位成本,即为获得一定的效用而必需耗费的成本,以及节约的成本,即分析净效益。若有功能或效益相同的多项方案,自然应选用单位成本最低者。

三、多目标系统分析法

若项目具有多种用途,很难将其按用途分解单独分析,这种情况下应采用多目标系统分析法,即从整体角度分析项目的效用与成本,效益与费用,计算出净收益和成本效用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评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制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规章,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的活动。第三条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法有序、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评估主体第五条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由负责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工作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统称评估机关)实施。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以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实施。第六条 评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或者立法后评估工作中的部分事项委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具体实施。第七条 受委托具体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熟悉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和掌握评估方法技术的人员;

(二)相关人员参与评估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三)具备开展评估工作必须的其他条件。

受委托承担立法后评估工作部分事项的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第八条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评估机关名义开展有关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评估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单位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标准第九条 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

(一)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

(二)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废止或者作重大修改的;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且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

(五)同位阶的规章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

(六)有效期满后需要延长施行时间的;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

根据上位法须进行修改、废止或者有紧急情况须进行修改、废止的,可以不进行立法后评估。第十条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主要包括:

(一)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程序和具体规定;

(二)合理性标准,即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必要,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等;

(三)协调性标准,即与同位阶的其他规章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各项规定之间是否协调、衔接;

(四)执行性标准,即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否明确,各项措施、手段和法律责任是否明确、具体、可行,程序设计是否正当、明确、简便、易于 *** 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实施机制是否完备,相关配套制度是否落实等;

(五)实效性标准,即各项规定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实施后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反映,实施成本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六)规范性标准,即概念界定是否明确,语言表述是否准确、规范、简明,逻辑结构是否严密,是否便于理解和执行。

评估机关应当根据上述标准,结合被评估规章的特点,确定具体的评估标准。第十一条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规章进行全面评估,也可以对其中一项或者部分制度进行评估。

政府规章涉及的机构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救助、行政给付等事项应当是立法后评估的重点。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最好找证监会和财政部授予的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机构来做啊!这些机构属于全国范围执业的,很多机构都是当地财政局授予的资质,没办法做全国的评估,还有一点,如果不找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后企业准备上市的时候还需要复评。我们是有证券资质,国内最高资质

资产评估程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科学、客观、认真负责的原则,开展无形资产评估的程序如下:

一、签约:评估前客户需要与本公司签定协议,就评估范围、目的、基准日、收费、交付评估报告的时间等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署协议,共同监督执行。

二、组建项目组:视评估项目大小、难易程度、组成由行业专家、评估专家,经济、法律、技术、社会、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项目评估组,实施项目评估,项目组实行专家负责制。

三、实地考察:项目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了解企业的发展变化,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技术生命周期,设备工艺,经济状况,查验各种法律文书会计报表,听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汇报。

四、市场调查:采用现代手段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收入的消费群体中进行调查。有的评估工作还要进行国际市场调查,取得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五、设计数学模型: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理论和方法,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设计数学模型,科学确定各种参数的取值,并进行计算机多次测算。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估结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必须有行业专家出席,半数以上专家无记名投票通过,评估结果才能获准通过。

七、通报客户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通报客户,客户付清评估费用。

八、印制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送达客户。

九、后续服务工作:评估结果的延伸服务、咨询、宣传策划。

资产评估程序的主要环节

资产评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编辑]资产评估具体程序(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资产评估程序的第一个基本环节,包括在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前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对资产评估项目风险评价、承接与否以及资产评估项目的实施有意义。具体如下: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相关当事人主要包括:资产占有方、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其他利益关联方等,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要求委托人明确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或使用人范围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方式。

2。资产评估目的:应尽可能细化资产评估目的,说明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目的和用途,避免笼统

3。评估对象基本状况: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权利受限状况。

4。价值类型及定义:应在明确资产评估目的基础上,恰当确定价值类型,并确信所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否适用于资产评估目的

5。资产评估基准日:明确资产评估基准日,并确信资产评估基准日有利于资产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资产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6。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7。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确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项目要考虑下面因素:

1。进行风险评价,分析执业风险;

2。分析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经验

3。分析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的独立性,确认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存在现实或潜在利益冲突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定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签订的,以确认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被评估资产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重要事项的合同。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资产评估收费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计划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拟订的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对合理安排工作、工作进度、专业人员调配、按时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评估计划应当涵盖资产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

2。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3。资产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4。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5。相关资料收集状况

6。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7。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资产勘查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不动产和其它实物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所收集资料的全面、详实、深度、广度及来源的可靠性与否很大程度上体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能力。资料收集工作是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评定估算的基础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作步骤:

1。分析资产评估资料;确定其可靠、相关和可比信息。

2。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3。初步及综合分析确定资产评估结论;

4。结论内部复核;

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理论上在任何资产评估项目中,资产评估人员都应当考虑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方法的适用性,若不采用某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评估人员应当予以必要说明。对宜采用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的评估项目,应当采用两种以上的资产评估方法。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在执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基本内容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情况

2。资产评估目的

3。价值类型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评估方法及其说明

6。资产评估假设和相关条件

(八)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应当将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利于资产评估项目备查、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工作档案进行保存、使用和销毁。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收益现值法,它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可以预见到的未来若干年内每年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值。

2、重置成本法,它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实际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即评估价。或者,估算出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价。

3、现行市价法,它是指在市场上选择相同或近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后,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

4、清算价格法,它是指企业在破产或停业时,按清算价格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应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骤评估:

1、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和审批。依法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评估立项。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单位在接到资产评估立项通知后,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3、清查核实资产、收集准备资料。申报资产评估的单位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全面清查待评估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填报,准备资料。评估机构负责抽查核实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查情况,收集准备资料。

4、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确定资产的现时价格,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报和审批。申报资产评估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按隶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评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 抵押 、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二、程序: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如系国有企业,因转让、入股等需要而进行评估时,应先经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当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获得立项批准后,才能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国有企业只是为了解自己资产情况而要求评估并不一定要立项,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则不需要立项这个手续。 评估工作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资产评估机构正式订立 委托合同 书开始。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的委托后,即开始组织项目评估小组开展有关的评估工作。整个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步是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步是评估工作。 1、收集有关的资料:被评估地块的地级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成交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情报等等。 2、现场勘查:地块的面积、形状和坡度;地质水文条件;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分布情况,地块的经济地理情况等。 3、分析测算有关的数据: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4、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 5、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 6、检查土地产权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土地产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宗地划分是否合理,四至是否明确,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等。 7、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自然条件(包括人口、面积、气候、水文、土壤)、行政区划、经济发展(包括经济结构、主要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居民收入、社会投资状况等)、城市规划与城市性质、产业政策(与估价对象相关类型的产业分布、产品销售及有关优惠政策)和税收政策等。 8、现场查戡待估宗地及周围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待估宗地用途是否相符,主要建筑物名称、建构筑物结构、用途等,周围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集聚状况等。 9、调配待估宗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开发费用水平。 10、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市县的地价水平、房屋建筑物成本、售价、租金水平、新建用地的 征地 水平、有关税费、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待估宗地在基准地价中的土地级别、交易状况。 11、根据估价对象特点,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思路,选样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初步测算,并确定最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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