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结果可以告吗

地籍调查结果可以告吗,第1张

地籍调查结果不公正或是被伪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地籍调查是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

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具体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即在现场查实、查清相邻权属单位的权属关系,通过现场认定和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位置,调查土地用途。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和等级、填写地籍调查表。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绘制地籍图。

篇一: 地籍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1 区位、自然条件

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25°22′至126°22′,北纬45°10′至46°20′。南距"冰城"哈尔滨53公里,北距"油城"大庆74公里。是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城市,处于哈大齐工业走廊的中轴位置,扩展延伸可覆盖东北三省、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现已成为哈尔滨都市圈经济的核心区。

肇东市属寒温带,地处中纬度亚洲大陆东部。冬季(11月至次年3月)由于西伯利亚冷空气不断侵入,气候严寒、干燥。夏季(6月至8月)受副热带海洋气团的影响,降水集中,气候温热、湿润。春(4月至5月)、秋(9月至1O月)两季,因处冬夏季风交替之际,气候多变。春季,大风次数多,雨量很少,秋季则降温急剧,常有霜冻。

2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建设,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的要求,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一致,肇东市国土资源局在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各项任务,城镇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权属、数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建立村庄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

村庄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测量工作和建立村庄土地调查数据库。

权属调查是对,村庄宅基地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以宗地为单位,对调查区内的所有地块进行现场调查(补充调查或变更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权属性质、权利人、主要用途和土地登记状况等基本信息,设立界址点标志,确定权属界线,勘丈界址间距,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地类调查是对每一宗地(包括虚拟宗地)的地类按照二次调查的土地分类(国标)进行核实和确定。对已有的地类调查成果进行相应地类转换。

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和地籍要素测量。村庄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根据第二次全国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建立数据库,并符合《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3 作业单位情况

本次村庄土地调查任务由博宇测绘有限公司承担。博宇测绘有限公司丙级测绘资格单位,是黑龙江省专业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房产测量和各种管线测量的中型骨干单位,拥有多套GPS、扫描仪、彩色喷墨绘图仪、全站仪、水准仪等设备,同时拥有近100台计算机组成的内部数字化生产网络。 随着国家“数字地球”战略的实施,博宇测绘有限公司不断扩大自身技术服务领域,目前已先后为省内外的交通、水利、规划、土建等,提供了不同方面的技术信息服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二: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2006年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朋友们:

2006年,是我市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全面铺开的第一年,做好工作总结和新一年的展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向大会作2006年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我院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和我院中心工作,以查清土地资源家底为核心,充分发挥我院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高新技术的保障作用,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举全院之力,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1、以查清土地资源家底为核心,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06年,我院地籍调查工作共完成10个调查区地籍测量面积6244Km2(1:500区318Km2、1:2000区3064Km2), 宗地数达错误!未指定书签。宗,面积已达全年目标的1125%;共完成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面积1675Km2,,宗地数达5451宗;日前,已向市登记发证中心提交青山区8个街道、两个开发区10个街坊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以及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1:2000区)和其他试点区域共计20个街道(乡)的地籍测量成果,其他街道内业整理和质量检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2、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宗旨,土地调查队伍日趋成熟

本着顾全局、谋大事的思想,站在完成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高度,实事求是,创新管理,为服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环境,我院成立了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于2006年2月底组建了土地调查工作专班。专班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人,设立4个作业班,并成立宣传协调组、安全生产组、技术质量组。

实践证明,组建土地调查专班是对的,他们在出色完成2006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还尽一切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1)3月中旬完成了中心城区地籍测量的招标工作;3月下旬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局正式签订了地籍调查工作合同。

(2)组织了3次地籍调查的全员培训工作,统一了地籍测量作业手段、技术标准及成果格式。

(3)组织了有青山区人民政府、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青山区分局、武钢、一冶、青山石化、洪山区和平乡政府、冶金街等15个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分管主任参加的权调工作协调会共18次。

(4)专班与青山分局在青山公园先后两次联合举行了“规划法”、“土地法”宣传日活动,出宣传版报,现场讲解地籍调查的有关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5)举行了两个开发区地籍调查项目研讨会,确定了工作方案和地籍调查技术路线。

(6)专班多次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江夏区规划国土分局进行了沟通与联系,取得了相关资料的收集。

为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全体职工加班加点,及时转变观念,从“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由过去的客户找我们变现在我们主动上门找他们。土地调查专班已步入了团结协作、积极创新、良性发展的轨道,队伍日趋成熟,正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3、以基础测绘成果为优势,地籍调查工作进展成效显著

正是我院拥有完整的、现势性好的基础测绘成果,才能实现地籍调查工作在短短的10个月完成624平方公里的地籍调查任务。日前已收集、整理、加工了如下图件成果资料:共收集中心城区1:500数字化地形图9630幅,1:2000数字化地形图570幅;历史地籍测量图件16750宗,竣工测量图件4680项;我院已有的等级控制点1157个;扫描并整理已发证宗地档案资料4711宗地。

4、以测绘高新技术为手段,全面提高地籍调查工作效率

本次地籍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面积广,为此以测绘高新技术为手段,充分运用武汉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简称WHCORS)作为地籍测量基准框架,采用实时RTK(动态GPS)技术和全数字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大大地减轻了劳动强度,成倍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全年共投入4台静态GPS接收机、8台套GPS RTK、14台全站型测距仪、4台工作车、40台计算机等设备参与调查工作。

二、地籍调查内业资料整理工作量相当大。 特别是地籍调查表填写、图形数据分层、房屋封闭性处理、面积计算与统计等等工作量极大,为此,我院急地籍调查工作之所急,及时研制“地籍测量数据预处理系统”、“地籍调查电子成果检查程序”等;实现了数据的采集。

篇三:河北省---县地籍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1 区位、自然条件

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南端,界于东经115°35′-58′,北纬37°08′-35′之间,总面积8923平方公里。东隔清凉江与县、相望,西临市,南靠衡水地区市,北接区、县。县城北距首都北京272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24公里。县是国务院确定的对外开放县。县现辖5镇6乡,总面积829平方公里,人口37万。 交通便利,京九铁路贯穿全境。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以及《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选择县城所在地镇府作为本次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范围。镇建成区总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考虑到县日后规划以及发展的需要,本次城镇地籍调查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为136平方公里,宗地总数在11745。

镇建成区总面积为15平方公里,建成区平均海拔在26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河北省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以及《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选择县城所在地镇作为本次城镇地籍调查的工作范围。总面积为14平方公里。

2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籍基础业务建设,提升地籍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尽快落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的要求,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一致,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在全面完成1:10000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各项任务,调查城市和镇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权属、数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建立城镇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并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

主要任务  城镇土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测量工作和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权属调查是对城市、建制镇、工业园区及村庄宅基地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的调查。按照《二次调查规程》和《细则》的要求,以宗地为单位,对调查区内的所有地块进行现场调查(补充调查或变更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权属性质、权利人、主要用途和土地登记状况等基本信息,设立界址点标志,确定权属界线,勘丈界址间距,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类调查是对每一宗地(包括虚拟宗地)的地类按照二次调查的土地分类(国标)进行核实和确定。对已有的地类调查成果进行相应地类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城镇范围应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测量工作包括控制测量和地籍要素测量。控制测量是在已有的国家级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布设E四等GPS控制网点。原则上每公里至少有一个GPS控制点。地籍要素测量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全野外数据采集,建立地籍数据库,其数据内容符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其成果保证能顺利导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根据第二次全国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建立数据库,并符合《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篇四: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 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 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 *** 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 *** 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三 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类线,有防洪堤的河流(包括湖泊、塘、水库)堤坝和常水面应分别调绘地类;一般情况下公路、河流(湖泊)、铁路线路以确定的权属界作为地类界。

河流无堤坝的洪水位外侧线一般以河流背水坡底边线与其他地类的分界线;有堤坝的堤坝用水工建筑表示。

2、耕地内常年固定的平均宽度≥1m(包括护坡在内)的道路、田坎、沟、渠等,应作为相应地类划定。但耕地内随农作物生产分类不同而随时改变的田坎、沟等,即使其宽度≥1m,也仍应视为耕地。

篇五:XX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情况

XX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我局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力求高质高效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于2009年已经成立石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建委、农委、林业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信访局、广电局、民政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人事变动较大,现调整了部分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局。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并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协调配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我局已制定出《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三、组织试点,总结经验

我局选择X乡X村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单位,拟定组建由地籍股和乡镇国土员及中介机构组成的权属调查队伍。考虑外业调查需要,我局依托县农委在X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契机,同步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现已与矶滩乡、村、组进行了对接,准备了相应的表格及有关资料。

四、存在的问题

2009年至2010年我县已组织开展了“三权”发证工作,县、乡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再次开展“三权”发证工作,县、乡政府积极性不高,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前期的外业调绘、权属调查、宗地图制作及数据库建设,村镇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必须由中介机构承揽,需要一笔可观的经费支撑。

(1)初始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检查验收报告。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点网图、记录手簿、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或点位说明。

(3)初始地籍调查表原件。

(4)地籍图原图、地籍图分幅图。

(5)面积计算的原始资料、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

(6)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土地有偿出让或转让的有关合同、批准书等、有关土地经济活动(抵押、出租等)的合同书、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协议书和判决书等。

(7)其他一切有保存价值的书面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题目: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A.基本情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B.领导机构的形成、职责、准备工作、人员的组成、与其他部门关系的协调及组织实施等

C、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经费安排、工作进度、工作程序、调查工作的流程

D.地籍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答案:(ABCE)

地籍测量名词解释如下:

地籍测量是地籍调查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登记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地籍调查的数据、图件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作好技术准备。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形状、数量、质量,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

为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及地类等,并计算其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而进行的专业测绘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技术基础。要求分级布网、逐级控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则。

地籍测量的含义:对土地及有关附属物的权属、位置、数量和利用现状所进行的测量。

内容: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在地籍测量区内,依据国家等级控制点选择若干控制点,逐级测算其平面位置的过程),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测定地籍要素及附属地物的位置,并按确定比例尺标绘在图纸上的测绘工作),地籍原图绘制,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成果的检查与验收。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对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作了明确规定,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可参照执行。

(1)检查验收制度。地籍调查测量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即作业员的自检、作业队(组)的全检、作业单位的专检和省级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三检”工作由作业单位实施,接受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对辖区内调查测量成果进行抽检。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三检”工作结束后,由调查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

检查验收经费由调查测量组织实施单位承担。

(2)检查验收程序。见检查验收如下程序图:

(3)检查验收内容和比例。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文字资料、权属调查、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和地籍原图五部分。

检查验收的比例:自检比例为100%;全检的内业为100%,外业可根据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但实际 *** 作检查不得低于30%,巡视检查不低于70%;专检的内业为100%,外业实际 *** 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验收时内业随机抽检30%~50%,外业实际 *** 作检查比例视内业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5%。

(4)质量评定标准。成果的质量评定由五部分组成。专检或验收中根据所查具体内容的质量情况,对每部分中的各个单项分别进行评分,累加后得到该部分的得分,五部分得分的总和即为成果质量的总分。成果评定质量等级的标准如下:

①总分高于95分(含95分)为优;

②总分高于85分(含85分)、低于95分为良;

③总分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85分为合格;

④总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一、土地登记申请

(一)发布通告

土地总登记,首先应以政府的名义发布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者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其他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申请

申请土地登记分个人申请登记、单位申请登记、委托代理申请登记。

申请土地登记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z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

(5)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土地登记申请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2)对法人代表身份z明的审查;

(3)对户主的资格审查;

(4)对代理手续的审查;

(5)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审查;

(6)对其他需要审查事项的审查。

(四)收件

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经审查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土地登记收件单一式两联,一联为存根,由土地登记机关保存;一联为收据,由土地登记申请人收存,作为土地登记申请人领取土地证书的凭据。

二、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基础,也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土地利用情况的主要手段。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对申请登记的宗地进行现场调查,以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再通过地籍测绘获得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即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按调查对象,可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按种类,可分为初始调查(土地初始登记前的区域性第一次普遍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变更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一)工作程序图

(二)权属调查

(1)宗地权属调查:主要对宗地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权源资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等进行调查、核实。

(2)土地用途、坐落的调查:调查人员到现场后,对照申请书、调查工作用图,核对宗地坐落的道路名称、门牌号及土地的实际用途与申请书是否一致。如有出入,应注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填写地籍调查表。如申请书上内容与实地一致,则将申请书内容抄录到地籍调查表。

(3)界址调查:界址认定、界址标志设定、界址点编号、宗地草图绘制。

(三)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制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制作宗地图等内容。

三、土地权属审核

(一)权属审核内容

权属审核内容有三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和土地权属状况审核。

(1)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审核主要审核土地权利人有无权利能力和有无行为能力。审核要件为单位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z、户口簿、户主身份z、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z明等。

(2)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就是对宗地范围、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要件为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定级估价成果。

(3)土地权属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审核主要审核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

(二)权属审核程序和方法

(1)初审。首先,由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国家土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地籍调查和定级估价成果逐宗进行全面审核,认为达到规定要求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提出准予土地登记建议;经审核认为不够登记条件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的初审意见栏提出不予登记的具体原因和处理意见;对于一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可以另附说明交审核人员处理。

(2)审核。审核人员对初审过程和初审结果进行核查。认为初审过程符合要求,初审结果正确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报请批准土地登记意见。

认为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审核人员应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暂缓土地登记意见: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还在处理的;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对非法出租、买卖土地的;越权审批土地,情节严重的;单位迁移、撤销的;严重破坏耕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不准报请批准土地登记意见。

(3)公告及复查。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公告应在审核后进行,公告期限一般以1个月为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在土地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身份z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土地登记复查人员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人,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4)批准。批准是人民政府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最后认定。批准人员由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担任。批准人员通过签署《土地登记审批表》发证机关批准意见,确认是否准予土地登记。

四、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的概念和依据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和缮证的工作程序。作为注册登记的《土地登记卡》及由其组装成的《土地登记簿》是记载土地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因此,注册登记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极为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的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随意更改。注册登记的依据是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的《土地登记审批表》。

(二)注册登记内容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18条要求规定,注册登记内容为: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和填写土地证书。

(三)土地登记卡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文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者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内容,如他项权利、变更事项、登记依据等。

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1)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2)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宗地进行第一次登记时,除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外,无论有无登记的其他内容均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日期栏内分别填写登记顺序号及批准登记时间,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4)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设定、变更以及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归户卡

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单位,按宗地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归户卡的编号为填写土地归户卡的顺序号。土地归户卡其他栏目的填写方法与土地登记卡对应项目相同。

(五)《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册》的构成

(1)《土地登记簿》由《土地登记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登记簿》,按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登记卡》按宗号顺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宗地合并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卷号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三组六位数编排,无法划分街坊的小城市,卷号可按“街道——卷”二组四位数编排。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宗地数。

(2)《土地归户册》由《土地归户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土地归户册》,以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归户卡》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画排列。卷号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数编号,未划分街坊的小城市,按“街道——卷”四位数编号。卷皮、卷脊标明卷号外,应标明卷内户数。

五、颁发证书

(一)颁发证书的概念和发放对象

颁发证书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的过程。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使用、拥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土地他项权利者。

(二)证书颁发程序

颁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

(1)通知。颁发土地证书可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召开大会统一发证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登记申请人自行领证。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必须在发证之前向领证人颁送领证通知。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z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2)验证。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

(3)发证。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证书。

土地登记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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