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程序地籍调查工作可分为几个阶段

按照工作程序地籍调查工作可分为几个阶段,第1张

按照工作程序地籍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文字总结和检查验收几个阶段。

国家为满足土地登记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

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数量、质量、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为保证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规范、有序,符合土地登记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具体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权屋界址点、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基本情况。

4、绘制地籍图。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法律依据: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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