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的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的特点有哪些,第1张

1、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2、房地产销售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市场营销过程中要运用促销组合策略,而确定促销组合策略是整个市场营销的关键环节。 房地产销售的特点: 3、房地产销售方式多样: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可以用卖楼盘、卖项目、卖期房、卖现房等方式进行销售。此外,房地产销售时还可以采用保值法、入股法、微利法、折扣法等方式。 4、房地产销售周期长:从获得土地使用权时起,直至楼房建成竣工,整个房地产建设过程中每个时间都是销售时间。销售过程时间跨度大、周期长,是其他商品销售过程中所罕见的。 5、房地产销售工作复杂:房地产销售涉及面广、关联因素多,在运作过程中进行与之相关的市场调查、市场预测,确立产品策略、促销策略、价格策略,以及所涉及有关部门、政策等环节,较其他商品复杂得多。

(1)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分支

房地产市场营销与一般市场营销一样,是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与其他的个人或集体交换产品和价值,获取所需物品的社会过程。房地产市场营销的实质是以消费者对各类房地产商品的需求为出发点,房地产企业通过有效的提供住宅、写字楼、商业用房以及厂房、仓库等房地产商品和与此相关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生产或生活、物质或精神的各种需求,从而获取利润的商务活动。

因此,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及其策略能在房地产领域得到很好的应用。同时,房地产市场营销又区别于一般市场营销而成为市场营销的一个分支,这是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其独特经济特征及运行规律所决定的。

(2)房地产市场营销和法律制度密切联系

房地产商品的产权观念特别重要。房地产商品使用周期长,同一商品在其生命期内,产权可能多次转移,房地产市场营销中存在增量房与存量房产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在法律上房地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所有权者可将使用权以出租的形式出让给第三者使用,因此,房地产市场营销在流通形式中除可买卖外,租赁也是常见的形式。此外,房地产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还可用于抵押、典当、信托等,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等方而,都需要法律提供保障,所以房地产市场营销与法律制度有密切的联系。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企业,住宅小区项目的营销有不同的方式和特点。具体来说,住宅小区项目的营销方式有以下五种:

1.以生产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

这是在卖方市场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在生产观念指导下,企业往往只重视商品住宅的开发,而轻视消费者对住宅的要求。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都采取了这一营销方式。不少房地产企业都没有销售部,其产品由公司老总直接“批发”销售。这一营销方式的特点是企业以自我为中心,重开发,轻市场。

2.以产品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与特点

从本质上来说,这一营销方式类似于上述以生产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以自我为中心,以产品为中心。在产品观念的指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其主要任务就是提高住宅产品质量,只要产品质量好,就不怕卖不了;只要产品有特色,自然会顾客盈门。这种营销方式过于重视或迷恋自己的产品,而没有意识到市场对他们的产品可能不感兴趣,或者说根本不考虑市场上消费者是否真正需要这种产品,最终导致“营销近视症”,即过分重视产品而忽视顾客需求,忽视市场需求的变化,结果使产品缺乏竞争力,没有市场。这一营销方式的特点是企业以产品为中心,忽视市场需求。

3.以推销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

这一营销方式认为,如果对消费者置之不理,他们不会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因而企业必须进行大量的推销和促销努力。它是上述两种营销方式的延伸和发展,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买方市场下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如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住宅供应量远大于有效需求,这样,使得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商品住宅积压严重。迫于市场压力,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迫采取大量促销手段,如广告、人员推销等,千方百计把产品推销出去。这一营销方式的特点是企业通过各种推销手段,把现有产品推销出去,而对产品能否满足消费者需求则不太关心,即重推销而轻市场需求。

4.以市场营销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

这一营销方式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研究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并根据其需要来开发产品,同时,以比竞争者更有效的方式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要,这样,才能达成企业的目标。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已有一些具有市场眼光的开发商采用这一营销方式,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这一营销方式与上述几种营销方式相比,有着质的区别,其特点是企业重视市场需要,并按市场需要来开发产品。它以消费者为中心,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为己任,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5.以社会营销观念为主导的营销方式

这一营销方式认为,企业的任务是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比竞争者更有效提供满足顾客的商品,提供商品的方式应能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双重有益。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要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和欲望的满足及社会利益三者的平衡。不能盲目搞开发,如占用大片耕田,破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营销方式的特点是企业以消费者、社会为中心,在不损害且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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