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员奖罚的方法有哪些

餐饮服务员奖罚的方法有哪些,第1张

扣分制度:

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工装不清洁或破损者发现一次扣5分

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5分

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10分

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5分

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5分

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会),5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扣30分

当班时打盹睡觉者。20分

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10分

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10分

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10分

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10分

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经经理、部长批准私自替换班或无特殊情况捎信、电话请假均视为旷工

大扫除无故缺席。20分

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20分

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或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每项扣10分

当班时间聚堆说笑,嚼口香糖,聊天,吃东西,大声喧哗,干私活,接打私人电话,看书报杂志,打闹,嬉笑,每项扣10分。

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无故串岗(离岗)或私自会客而怠慢工作者。5分

点菜(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5分

在营业场所奔跑者。10分

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5分。情节严重照价赔偿

客人进入餐厅,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迎宾员不到位,服务员不及时到位,发现一次扣5分。

对工作不主动工作中消极怠工,效率低下或带情绪上岗使之失职。一项扣10分

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5分

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站位不规范每项扣5分

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准备工作不到位,出现空档一项扣5分

拿酒水上餐具上菜递送物品未使用托盘者,一项扣5分

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补充餐具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分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5分

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5分

无论何种理由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发生争执,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扣当月工资50%

在岗期间喝酒、赌博、吸烟、吵架斗殴、造谣生事,破坏团结带来恶劣影响者,一项扣20分以上。

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一项扣10分。不爱护公物、对物品造成损坏者根据轻重扣10—20分,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客人提出需要帮助无回应,受到客人投诉者,一项扣10分

发表虚假诽谤性言论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声誉者每项扣5分

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拒为己有者,扣5分

病、事假不可以用当月休班替代,超休1天扣1天

开餐前、后请假1小时扣20分,开餐中,请假1小时扣40分

旷工一次当天考核0分,旷工1天除扣三天工资外另扣当月平均分数20%分

员工上岗未画淡妆、浓妆艳抹或喷洒香水味较浓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上岗时间佩戴首饰(结婚戒指除外)、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发现一项扣5分。

要求员工不留怪异发型,女员工发不过肩前额不过眉,男员工不留鬓角、胡须,不符合要求者一项扣10分。

吃带用异味的食品后上岗,发现一次扣5分。

不了解菜品、酒水价格或没核实菜单,多收或少收一次扣15,引起客人投诉一次扣20分。

不了解本酒店的基本情况和餐厅销售的产品知识,未能及时给客人提供服务者一次扣5分。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能独立完成,需要多次督导者一次扣10分。

发现失误不能及时制止或纠正者扣5分

对客人投诉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圆满解决并不及时上报领导,一次扣10分。

*** 作声音过大,一次扣5分。

对客人服务时不使用礼貌用语者,对客人不热情或出现撵客现象者一次扣10—20分。

不服从工作指令,当众与领导顶撞扣50分。

工作中发现违纪现象不及时报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者扣20分。

未经经理批准擅自给客人加菜,加酒水者扣15分

对客人就餐要求,传达有误,一次扣5分。

房间或地面有滴水、垃圾未及时清理一次扣5分。

离岗前,不检查水、电、气等安全情况,一次扣负责人10分,发生事故由负责人负责。

就餐器具不洁净,一项扣5分。

检查卫生一项不合格扣5分。

餐饮中心奖罚制度

奖罚原则

1、奖罚是手段,推动是目的。

2、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依章奖罚,无章从轻从无。

4、警示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

5、奖罚兼顾,刚柔并济;有主有次,有进有退。

6、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

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

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

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8、严禁以权压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以权徇私。

具体的奖罚制度参照《员工奖罚细则的通知》执行。

附:《员工惩罚细则的通知》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   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                   1—2分;

2、见习干部                       1—2分;

3、部长级干部                     1—3分;

4、主管级干部                     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             1—10分;

第三章  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               1—2分;

2、见习干部                   1—2分;

3、部长级干部                 1—3分;

4、主管级干部                 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         1—10分;

第二篇  奖励标准

第一章  奖    分

第二十一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奖2—20分。

第二十二条: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并延缓或排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视排除险情结果,奖4—3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正确措施给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奋不顾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员、财产免受侵害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主动义务加班,并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6分。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奖2—6分。

第二十七条:敢于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4—2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八条: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处处维护公司形象者,奖2-1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在本部门当月业务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者,奖10分。

......

第二百二十八条:营业中因主观原因辱骂客人,或者与客人打架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公司财物,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收受商户回扣不上交者,一律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第二百三十条:在公司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营业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变卖公司财产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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