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范围包括哪些

税收筹划的范围包括哪些,第1张

依据不同制定标准,税收筹划可分为不同种类按税收筹划的区域,可分为国内税收筹划与国际税收筹划按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状况不同,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不明晰条文税收筹划、利用伸缩性条文税收筹划、利用矛盾性或冲突性条文税收筹划等等。

本节将按不同分类标准,分别加以阐述。

一、国内税收筹划与国际税收筹划 国内税收筹划是指国内纳税者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途径和手段、安排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以降低国内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内税收筹划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目前存在着税种差别、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一些可选择性条款。

应该指出的是,只有避税的客观条件并不意味着国内纳税者可以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

国内纳税者要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还必须有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对税法及其规律制度有全面了解和深刻领会并能熟练运用的专门人员或机构去实施,否则,税收筹划就可能失败,甚至沦为偷税等违法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是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涉及他国或多国时,经事先周密安排以合法手段来降低或免除其根据本国或他国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的任务是通过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即减轻总体税收负担,核算所有应税管辖区内所有应缴的税收,寻找最为合理的方法来减轻这些税收等),来实现全球所得的最大化。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基本原因或客观条件主要是由于各国在税法制度(包括纳税义务、课征对象和方式、税率高低、税基宽窄、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方法等)的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差异。

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是利用公司灵活的跨国机制,在位于不同税收水平国家中所属相应机构单位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二、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 从税收筹划的实施手段看,税收筹划可分为两类:一是对税收优惠的选择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二是通过对其他经济选择性条款的充分运用而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

对所有税收优惠条款的充分运用固然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行为主体选择的结果,未经选择过程就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行为并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而部分税收优惠条款的运用就不需要纳税人的选择就能达到税负减少或消除目的。

具体地说,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的关系表现为: (1)部分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无关。

在现行税法中,有些税收减免规定可予纳税人获得少纳税或免纳税的利益,但它并不需要经过选择或根本就没有选择余地,只要纳税人了解这些规定并符合这些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

如营业税关于起征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关于宽免限额的规定等。

(2)部分税收筹划要通过对税收优惠的选择来实现。

一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两种以上的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人通过比较权衡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一种二是对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一种税收优惠规定,但从纳税人相关的经济行为综合衡量,选用优惠规定不一定绝对有利,纳税人比较适用与不适用分别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后再决定是否适用。

前者是税收优惠选择条款应用时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的体现,易于理解后者我们举例说明。

中国台湾税法中规定,公司以其未分配盈转增资而配发的股票,股东必须视为股利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的优待。

这样,纳税人若先用缓征,固然能获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盈利事业有前3年高投资扣除,或个人平均所得适用较低所得税率时),纳税人若放弃缓征,或许更有利。

(3)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无关。

更多的税收筹划属于这种情况。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折旧方法及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增资方式选择都不是税收优惠规定。

然而,纳税人却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最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法加以采用,以获得少缴或免缴税款的好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上述第二类即属于对税收优惠条款的选择利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第三类则属于对税收优惠外的其他经济性选择条款合理合法运用而实现的税收筹划。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市场法人主体的管理形式逐步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调控,税收优惠的运用范围必将缩小,因而与税收优惠无关的税收筹划比重将会越来越大。

三、税收筹划与企业决策项目 税收筹划可分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和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影响,从而选择税负最轻的投资方案的行为。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总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进行投资。

投资影响因素的复杂多样决定了投资方案的非惟一性,而不同的投资方案显然有不同的税收待遇。

因此,企业就有以衡量轻重,选择最优方案的机会。

具体地说,企业投资活动中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环境的比较、投资行业和规模的决定等等都影响企业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都应予以充分考虑。

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生产经营方案的行为。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产品价格的确定、产业结构的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达到生产经营效果最理想的状态。

在一定条件下,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当税基一定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少。

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周密计算各种经营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再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企业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式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

就以存货计价方法而言,目前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但一经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先进先出法以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同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紧缩时,采用这一方法可使前期耗用存货的成本增大,使所得款缩小,从而少缴税款。

后进先出法以假设存货的流出与流入的时间反向为前提,若在存货价格膨胀时,采用这一方法可达到减少当前纳税的效果。

企业成果分配时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最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

它主要通过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来进行。

合理归属所得年度是指在相对的观念下,利用合理手段将所得归属在税负最低的年度里。

其途径是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四、个人税收筹划与公司税收筹划 按税收筹划的主体,可分为个人税收筹划(如就家庭和非公司经济组织而言)和公司税收筹划(一般公司或集团公司)。

个人税收筹划广泛利用的是自然人和非公司法人财产的信托管理等。

它须先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其范围主要集中于个人储蓄、投资、房地产购置、综合所得申报以及其他有关个人财产税的征收等等。

一般公司税收筹划除须了解有关的税收法令与立法精神外,还要充分了解公司组织形态、经营项目、投资途经、营销方式、盈余分配、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因素,以便综合考虑。

集团公司税收筹划不仅包括个人和一般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外,还包括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申报整体单位之间、各项财务及各项税收之间的安排等。

无论是个人税收筹划,还是公司税收筹划,都包括纳税人三个水平层次的总体税负最小化: (1)利用低税率 (2)有效利用协调双重征税的不同方法(如采用抵免方法、免税方法) (3)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

除了税收负担最小化外,利用延期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另一个任务。

利用延期纳税在很多情况下对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

如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利息的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使公司可以在以后几年内调整利润和亏损。

税务筹划又称“合理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取得企业节税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比如可以通过巧签投资合同享受节税收益,投资方式一般有货币、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几种方式,我们针对固定资产来做两种不同方案。

方案一: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作为其他收入。按照这种方案,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风险,不征收相关税金和附加。

但把房屋直接作价卖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视为同房屋转让,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根据现行政策,企业以设备作为投资,应视同销售要征收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二:房屋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收入。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

这样说大家可能不太理解,那举个通俗的例子吧。

张老板采用方案一,以现有设备和房产与一个外商合资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设备1000万元(账面价格1200万元)和房产1000万元作投入,并且注册资本及其他投入均为1000万元。

张老板负担的具体税款为: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契税=1000×3%=30万元,也就是说张老板总共需要缴纳85万元。

张老板如果采取方案二,只需要缴纳契税=1000×3%=30万元。两个方案相比,仅仅是改变了几个字的先后顺序,最终张老板就省下55万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 由于在合同中规定核算方式不同,同样的分阶段投资,取得同样的利润,但税后净利润却相差很远。

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只需征契税。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

再比如,建筑行业因雇工人、买砂石这些没办法取得成本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要多交很多企业所得税,只能冒着风险虚开发票。

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

其实,建筑公司缺成本票是可以做到合理合规解决的。

首先关于砂石的问题,如果砂石是由个人销售,那可以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这样就只需要交1%的增值税和1.5%的个税。

再说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话,可以让包工头去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来给企业开具工程服务类的发票,年度开票500万以内,增值税只要1%,个税只要0.5%。

最后,你还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建筑企业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个税在0.5%-2.19%之间,无企业所得税,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税负,还可以解决缺成本票的问题。

所以想要降低企业税负,要先了解各种税收政策,咨询专业人士,然后优选一个方案来执行,比如在做营销活动的时候,送的东西不同交的税也不同,有些需要交税有些不需要。

简单来说,税务筹划就是帮企业合规避税,减少税务风险。

一、从企业的组织形式上,寻找节约空间。从组织形式上来看,企业被划分为两种类型——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类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行了,税负较低;法人企业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类企业有双重课税问题。具体需要根据企业的业务量和收入方式,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二、从地域分布上,寻求节税空间。国家对税收洼地和一些高新免税园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目的就是为了招商引资;此时,注册公司时,可以合理选择这些优惠注册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节约税务成本。三、从业务流程上来看,寻求节税空间。通过研读国家的税务政策,改变企业的业务流程,使之符合国家的税收优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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