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播的法律

关于直播的法律,第1张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法律依据: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第三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直播营销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直播带货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扩展资料: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

(五)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九)其他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参考资料来源:承德市政府——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首先是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对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网络直播发布者、直播内容进行申报。账户、网络昵称等薪酬账户、收入类型、盈利能力等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应当维护公平的网络直播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使消费者小费、购买商品。

其次是遵循并体现了网络实名制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要求。将直播账号出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平台应当终止继续为其提供直播营销相关服务。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目前各大平台的相关规则都禁止借用账号进行直播的行为。因此,对于借号直播,他们首先面临的就是平台的“封禁处罚”。的风险。

再者是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不得计划或帮助在线广播出版商逃税。网络直播出版商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遵守税法,依法规范纳税,享受税收优惠。

然后是禁止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以任何形式指挥用户私下交易。同时,《规范》第36条和第37条也规定了平台在这方面的相应义务,即内容平台应防止主播利用跳转等链接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应还应禁止影响者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体中进行线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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