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从内勤转岗策划,大家有什么建议吗

想从内勤转岗策划,大家有什么建议吗,第1张

销售员、销售秘书、销售经理、策划师、营销总监,都隶属于营销部,只是各个职位分工有所不同。销售内勤即销售秘书主要是负责销售数据处理、文档管理等工作,你现在既然在这个岗位,就应该先把分类的事情做好,平时在工作中对营销策划工作多关注一下,如果现在你就职的公司能够提供给你这样的机会,你也是能够凭借自己日常在工作中的表现获得机会。销售内勤和营销策划都属于营销部的工作,转岗也是有可能的,可以先从策划助理做起。当然也要看你自身的努力和合适的机会

文员强制性转岗销售,不同意就自己辞职,如果劳动合同明确写的岗位是内勤,当事人有权拒绝换岗,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z或者其他有效身份z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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