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实行自律管理,主要为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以及省外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所组建的商会列入行业协会管理范围。第三条 行业协会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行业整体利益。

行业协会应以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协作,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行业协会应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将行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活动。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对行业协会实施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设立与内部组织机构第六条 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服务功能、经营方式或经营环节的不同分类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域的行业代表性。县以上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七条 鼓励设立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为开展农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信息交流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乡镇以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设立登记应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具体办法由省民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第八条 依法登记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诚信守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的个数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拟设立的行业协会可以选择政府相关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难以确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政府相关部门或授权的组织,并征得其同意后作为该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职责。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据其章程,在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机关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活动。

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不得派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履行规定的职责,不得向行业协会收取费用。第十条 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一行业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承认行业协会章程,经申请并获批准,均可以成为该行业协会的会员。兼营两种以上行业业务的,可以分别加入两个以上相关的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卓有建树的资深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个人会员的身份加入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对不同所有制或经营规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应执行相同的入会标准,保证其平等的入会权利。

行业协会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名称中表明其所属行业,并可以冠以“行业协会”或者“同业公会”、“商会”等字样。不属于本办法界定的行业协会范围的其他社会团体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字样。

被依法注销、撤销的行业协会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章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行业协会所有会员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一级巡视员陈萍介绍,近年来,新零售和新业态快速发展,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形式促进农产品销售已经成为了新潮流新亮点,是农产品营销的创新,也补上了传统农产品营销的“短板”,对于缓解卖难、助力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疫情期间,全国上万间的蔬菜大棚瞬间变成了直播间,市长、县长、乡镇长纷纷带货,还有网红带货,让直播成为“新农活”,也让农产品的销售找到了新的出路。

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积极作用,组织阿里、拼多多、京东、苏宁、一亩田等电商企业开展爱心助农活动,推出了流量支持、优惠贷款和运费补贴等各项促销措施,助力卖难农产品快速销售,各大电商平台累计销售湖北农产品79.6万吨,撮合线上交易达到1280万次。另外,还指导优农协会与新浪微博、央视新闻和快手等联合举办了“谢谢你为湖北下单”这样一场公益带货直播活动,销售额超过了1个亿。

陈萍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创新步伐,为促进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的支撑。

我承认直播带货很火,也承认直播带货能为农产品带来巨大流量,甚至能解决滞销问题。但是,大家都在惊叹销量和销售速度的时候,很少去问:这批货赚了多少钱?前两天,某县长直播带货,一不小心(gu yi)把价格弄错,原价70多块钱的农产品,只要10几块钱就能买到,瞬间被秒光。实际上,靠低价走量,没低价就没销量,正是直播电商的核心秘籍,也是难言之隐。

我们一直畅想的农业未来,是农产品溢价和高附加值,直播电商的低价模式,能够解决农业的未来吗?

在网红直播带货模式中,除去顶部网红之外,次高级的网红坑位费可能都在10万元左右,外加20%左右的销售提成,有的提成高的要30%。这样的高抽成率,显然并不适合农产品。目前大多数靠直播售出的产品并不赚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播带货所获收益平台>主播>商家,如果后期转化率低下,商家参与直播带货所付出成本难以覆盖旧有营销成本、流通成本时,甚至是要“赔本赚吆喝”。

大品牌可以去不要利润“交朋友”,小品牌呢?至于像下图那样大规模培养村民当主播,和前几年培养村民开淘宝别无二样,当个笑料看看也罢。

简单总结来看:直播电商本质上是商品销售的效率革命。它是一个高效的批发行为,去渠道化、去中介化,不需要层层的代理机制,取代了原有的分销模式。同时,直播电商能用更具体直观的信息展现增强了农产品销售最重要的信任问题,彻底打开了消费者的决策瓶颈。在这两方面,直播电商对于带动农产品销售,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想要解决农产品的问题,还要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产业化和品质化。这是老生常谈的笨功夫,也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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