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过会没通过,再上市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上市过会没通过,再上市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第1张

过会没通过再上市流程一样,公司上市流程:

1、 境内IPO上市流程- 股份制改制- 公司性质- 业务- 股权机构- 辅导- 制度完善- 高管培训- 资料准备- 材料申报- 审核- 股票发行及上市- 批文- 路演询价- 发行上市

2、 企业改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改制重组的总体要求- 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整体变更- 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改制设立的流程- 确定改制方案- 中介机构出具改制文件- 召开创立大会- 办理工商登记

3、 拟上市公司的辅导- 辅导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法人治理结构- 募集资金投向- 财务问题- 纳税和补贴收入- 辅导的程序- 什么情况需要重新辅导

4、 IPO材料申报的准备- 申请文件制作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司签署招股说明说- 律师、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 保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内核- 正式申报

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制作- 文件编报的依据- 申请文件的基本要求- 申请文件的主要章节- 招股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招股说明书的主要章节- 申报文件的制作阶段- 证券公司- 审计机构- 法律咨询机构

6、 IPO发行上市- IPO发行基本规定- IPO发行流程- 初步询价- 网上、网下- 配售。

应答时间:2022-01-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1公司上市流程(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 *** 作指导和业务服务;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 资产评估事务所 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 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律师事务所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 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3)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4)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 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6)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

一、设立条件

1、法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2—50人;

股份公司发起人须2—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转为股份公司的,应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2、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

3、公司章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必须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法》规定的8项事项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协商一致制定,载明《公司法》规定的12项事项 ,并且由创立大会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5、董事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6、监事会人数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7、监事会会议召开期限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8、股东权利变更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查阅公司账簿,没有任何限制。

9、股份发行和筹办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

二、风险防范

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起人的要求

发起人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中对发起人的要求比较高,《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须2—200人,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公司不能成立,因此,应当严格审查发起人的人数、住所是否符合要求。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因此,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以在两年内分期分批缴纳注册资本,对发起人来说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因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对发起人来说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3、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规避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协商一致制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为尽量减少公司纠纷,发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逐条讨论章程中的条款,明确具体其中的权利义务。如果投资者不是发起人,则应该认真研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所公开的公司章程,分析是否有对形式和自己权利不利的规定。作为中小投资者,即便事后发现公司章程的不利之处,中小股东的势单力薄,也很难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公司章程,因此,还是事前慎重考虑才是明智之举。

4、创立大会的法律风险规避

创立大会召开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重要程序。作为发起人,负有在招股说明书所规定的截止期限募足股款的义务,负有在股款募足三十日内召开创立大会的义务,否则应承担退还认股人所认购的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的义务。并且发起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同时作为认股人的投资者,有权利要求发起人退还所认购股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因此,发起人一定要及时召开创立大会,否则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5、发起人协议的法律风险规避

发起人协议如果制定的不够详细完善,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容易引起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纠纷。为了减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风险,发起人应该充分的在发起人协议上明确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财务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发起人的责任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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