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香港中文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来招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香港中文大学2014年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机构
第四条香港中文大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被教育部提前列入重点大学名单。
第五条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和管理工作由招生暨学生资助处统筹。
第四章学制
第六条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d性学分制。全国各高校统一招生。学习期限为四年,他们必须完成至少123个学分,包括专业课和通识教育、语文、体育、信息技术、辅修或选修科目的必修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兴趣设定学业进度,完成毕业所需的学分,达到大学的主要课程和其他毕业要求,那么就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到校注册后成为正式本科生。他们入学时会从所属的人文、理、工、商专业的相关院系中进行选择,提出自己的专业意愿。学生在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科目和通科、语文等其他课程,利用第一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和考试模式。根据个别院系的安排,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决定自己的专业。专业选择详见附件1。
第五章入学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提前在31个省/市/自治区录取本科生。
第九条香港中文大学内地招生计划分为人文、理、工、商四大类。人文学科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和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是医学院和理学院的专业;工科是工科院校的专业;商科是商学院的专业。历史考生可以选择人文类和商科类材料;工科考生可以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商科。
第十条香港中文大学设有全额奖学金、免学费奖学金、人文、理、工、商六个专业。对于已被“全额奖学金”或“免学费奖学金”录取的学生,文史类考生可在录取时选择人文类或商科类专业;理工科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中的一个。
第十一条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符合香港中文大学的投档要求,香港中文大学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外语必须为英语,标准分150分。自费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20分以上;学生必须有130分或以上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奖学金专业只录取选择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的考生。非专业奖学金只在一个志愿录取后还剩下一些名额的情况下考虑以下志愿,而不存在院校志愿分数线或专业志愿分数线的年级差异。
第十四条我校不考虑对考生给予各种照顾的加分优惠政策,将根据招生办公布的考生高考实际成绩进行建档和调阅档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不含加分)。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非奖学金专业流动名额。高校可根据学生情况和考生成绩,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个别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
第六章学费
第十六条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学生学费为每年港币12万元。住宿费约1万港币,其他杂费及生活费每年约3万港币。第一学期需要一次性交押金港币450元(学生离校时,如果不用交任何费用,押金会退还,但一般会转到学生毕业费)。
第七章奖学金
第十七条香港中文大学向以“全额奖学金”或“免学费奖学金”录取的内地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十八条选择同时报读奖学金和非奖学金专业的学生,如果其高考成绩未达到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专业志愿,根据其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数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九条选择报读奖学金专业的学生,在入选并被录取后,将同时被告知可获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来港就读的内地学生,因其私人身份,可以申请“入境许可”标签。香港中文大学会安排成功的学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进入许可。获得标签后,学生必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香港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在八月下旬到达香港学习。大学会举办各种迎新活动,安排报名、选课等辅导,帮助学生适应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招生暨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00852) 3943 8946,(00852) 3943 8661或13068470068(大陆号码线);传真:(00852)2603 5184;邮箱:ugmain@cuhk.edu.hk;网站: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招生暨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就读香港中文大学,大学向被录取的内地学生提供多项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免学费奖学金”。奖学金分布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
第二条奖学金只发给申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的考生。考生还需以“全额奖学金”和“免学费奖学金”作为一/二专业志愿。
第三条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超过中国大学规定的颁发奖学金的最低分数线,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作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考生须达到63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须达到600分以上;英语另一单科成绩必须在130分以上。)符合最低奖学金分数线考生超过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的,按名额和高考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全额奖学金类”,后“免学费奖学金类”。
第四条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免学费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学生将获得相当于四年本科的学费,以及每年4.5万港元的住宿和生活津贴;免学费奖学金学生可以获得相当于四年本科的学费。奖学金只在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发放期限不超过四年。凡学习四年以上者,不再另发奖学金。
第五条这两项奖学金仅面向大陆学生。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的任何时候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奖学金将被终止。
第六条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但获奖学生每学年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3.00分(相当于B级),方可在下一学年续签。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没有达到续发奖学金所需的平均分,他/她必须保持观察一年,但如果第二年的学习成绩仍然达不到大学的要求,奖学金将被终止。如果奖学金学生违反任何大学规章制度,大学可考虑由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决议暂停、扣除或终止其奖学金。
第七条选择奖学金专业的学生,在入选并被录取后,将同时被通知授予奖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按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有关规则和程序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和颁发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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