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360介绍,法国最近十年的教育改革是原有改革的延续,是整个战后教育改革的组成部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结构改革
(1)去中心化。为了实现管理的现代化,1982年至1983年,法国颁布了几部法律,实行分权,将一些一直由国家掌握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在教育领域,除了教学和教师之外,地方当局还负责学校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权限的转移可以使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可能性,与国家协商后,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
(2)去中心化。分权就是把集中在中央行政部门的一些权力下放给一些公务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管理教职员工和非教职员工的权力被授予学区主任——各学区教育部长的直接代表。为配合简政放权工作,明确和强化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和督学的职能,90年代初对国家督导制度进行了改革。
各级各类教育改革
这种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减少学生人数,增加预期受教育年限。
(1)学前和小学教育。1989年开始的小学外语教学逐步普及;从1991年开始,小学的教学实践有所调整,许多学校以每周上课四天来制定教学计划;将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联系起来;3年阶段取消学年,让教学组织更好的适应学生的个人节奏,减少失败。
(2)中等教育。1999年,教育部提出方案,强调小学与初中紧密衔接;修改评估标准;将法制教育的内容引入公民教育。高中变化很大。调整了高中的科目划分,扭转了专业方向等级化的趋势(数学最高,职业技术最低)和重理论轻实践。普通高中由7科改为3科;高中技术从16科减少到4科。
(3)高等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国加大了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主要表现在:确定优先战略决策;增加教育投资;制定政策,推动改革实施。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法国教育支出超过国防预算,成为该国最大的财政支出。20世纪80年代,每年的教育支出维持在国家预算的17%-18%。90年代,在此基础上,教育支出大幅增长,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5%(1990年)上升到8.5% (1998年);同期,教育支出占国家预算的比例从18.3%增加到37%,并保持了增长势头。
20世纪90年代,法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律来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1997年4月,法国颁布了《大学教育改革法》。该法涉及教学组织、学生的研究工作和大学事务。
法国高等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题为《构建欧洲高等教育模式》的改革报告。其内容涉及教育目标、教育理念、知识创新、终身教育、产学合作、教育开放和教育模式。它强调大学与大学要相互靠近:设立共同的“高教园区”;设置共同或协调的课程;建立同等学力文凭;并互派流动教师;使用公共设施。为了改变法国高等教育分布不均的状况,该方案提出法国高等教育机构应相对集中,在地理上分布均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