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是蛮善良,蛮有爱心,有耐心,喜欢孩子,热爱这份工作的人才去做,而象这个人,在这个岗位上,虐待孩子,不耐烦,混吃等死,用牙签戳孩子的脸,他是什么人哪?真不是东西。
孩子还小,不懂事,作为老师应该关心他,爱护他,耐心的安扶他,而用粗暴的态度,拿牙签戳脸就是棍棒教育,这就是犯法,拘留十日是他咎由自取,活该,应该让他从心灵深处接受教训,知道自己的错误。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们的谅解。
您好,谢谢悟空邀请。
陈群律师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铜仁某幼儿园一幼师用牙签戳孩子脸,被拘留10日,你怎么看?看到这些内容,不由得怒火中烧。
最近几年不断爆出幼儿教师虐待幼儿,打骂幼儿,伤害幼儿的事件。
也不知道是怎么了,这些人又要去当幼儿教师,又要虐待幼儿。
做出连人性都没有的事。
她被拘留,是罪有应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仅拘留10日来看,对她所实施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可能正是因为仅仅行政拘留而没有更重的经济赔偿、刑事惩罚,对犯事的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没有多大的威慑。
要改变这个现状,国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要从师范教育抓起,要培养有师德、懂教育、有爱心的合格教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