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屁股上的肉多,穴位少,造成的副作用小,达到既让被打者受到教训,又不至于造成太大伤害的目的。
我弟弟求我打屁股体罚他,竟然我打不打?古代公堂打人,为何只打屁股而不打别的地方?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进程里,“屁股”,似乎一直受到古代刑罚的青睐。
林语堂的文章《论踢屁股》里面曾写道:中国社会只有两种阶级——踢人家屁股者,及预备屁股给人踢者。
而我们经常会在电视剧中听到这样一句话:“拉(拖)下去,重打xx大板!”这重打的部分,即指屁股以及屁股的延伸部分。
那么古人为何会选择打屁股作为主要刑罚而不选择其他部位呢?原因有二,其一,此处的脂肪较多,打之不易伤及筋骨,相对于其他部位更加容易痊愈,而且也不用担心会把犯人给打死。
其二,臀部为人耻部,古代的教书先生教人们“知廉耻”,因此,当众把裤子脱下来给人打,是一件心痛大于身痛的事情。
所以在古人眼里,打屁股就是打其脸,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因为,人体肉最多的地方就是屁股。
打屁股就不容易造成意外的死亡。
打其他任何部位,如果打的力量较大,或者伤害面较广,就很容易造成意外死亡,至少也是残疾。
大家还记得孙志刚吗?在遣送站被人反复殴打背部。
正常来说,打背部不容易死,但因为殴打力量大,殴打时间长,导致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至于打双腿,貌似安全,却容易造成残疾。
所以,打屁股是最为安全的,仅次于打手心。
但打手心是对付小孩子,不可能用于公堂。
今天新加坡的打鞭,也是打屁股,也是防止将人打死。
其实,打屁股在古代也非绝对安全。
因为古代的医疗差,一旦屁股被打的血肉横飞,不能及时消炎就可能出现死亡,也有可能残疾。
打屁股的刑法可轻可重,关键在于衙役的力度。
所以,很多犯人私下行贿,让衙役打轻一些。
后来武松被张都监陷害,衙役的木棍如雨点一样打来,下手还重。
武松虽然勇猛,也明白好汉不吃眼前亏,不然白白被打成残废,只能主动说自己偷盗。
看看,连武松这种大汉都受不了呢。
比武松厉害的是史进,被打了200水火棍,死去活来,浑身是血却咬紧牙关硬是不开口的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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