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都在用,后面的封建王朝都是外儒内法,明面上是儒家,实际统治用的法家多。
秦朝在实践法家思想上存在怎样的问题?秦朝商鞅以法家思想将秦朝变得强大,而汉朝开国以道家,到汉武帝时使用儒家治国是为什么?普通人只看见了商鞅变法让秦国变强,却没有看见商鞅的那些举措的巨大副作用。
我打一个比方,一个身高170公分,体弱多病的人,你为了让他跑完马拉松,给他打了强心针,这个人立即亢奋起来,一鼓作气跑完了马拉松。
跑完之后,这个人也累得口吐白沫了。
商鞅变法,依靠的是刺激人民的贪欲,依靠剥夺所有人的活力,尊严,思想,自由,把所有的精力资源投入到战争之中,这才建立起一个强盛的军事大国。
这相当于给秦国打了强心针,让它极端亢奋,之后却陷入疲惫不堪。
商鞅变法固然让秦国的强大,却牺牲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仁"和"礼",造成"国强民弱"。
在战争之中,秦国百姓由于可以杀敌建功,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经济利益,所以掩盖了矛盾,一旦战争结束,六国统一,百姓将不再具有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矛盾就会被激发。
商鞅变法的一些负面效应就会全面暴露。
其中,最大的负面,就是告密之风炽列,让人民互相缺乏信任,丧失了"仁"和"礼"。
生活在秦国这样一个缺乏信任的国度,人人自危,并没有享受到国家强盛的好处。
有的人把"告密"称之为中国古代第五大发明,此言虽然有所夸张,但也说明告密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风行。
商鞅就直接把告密法律化,直接写入秦国的"宪法",公开鼓励告密。
商鞅在法律中规定,如果你发现了你的家人,朋友,邻居有任何不恰当的言行,你必须快马加鞭的向秦国官府告密,如果你不告密,就要把你腰斩,如果你告密了,你就获得上阵杀敌者一样的奖赏。
如果你告密迟了一点,别人告密比你早,你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商鞅来看,人性是恶的,所以,人与人之间必定只有利害关系,为了利益,所有人都会铤而走险的去害别人。
这样,国家和君主实际上时时刻刻都被奸民包围,为了不被这些奸民谋害,君主就应该采用告密和连坐的方法,让奸民自相残杀,削弱他们的力量,让他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作奸犯科,把剩余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对外作战之中去。
商鞅这样的观点,让秦国成为一个人人自危的险地。
据记载,即使是同一个家庭,婆婆都不敢对媳妇多说一句话,因为惧怕告密。
在秦国,每天都上演着兄弟,父子之间互相告密的事件。
这样一种"无仁无礼",不道德的社会风气,始于商鞅,自然被儒家所唾弃。
所以,后代统治者都不会公开在形式上直接采用法家的主张。
汉武帝宣布“独尊儒术,罢黜百家”,但咱们别真的以为他是以儒治国。
事实上,当大一统王朝框架建立后,我国封建时代有且只有一种治国方式:通过律法体系、进行系统性的管理,也就是法治。
而所谓的独尊儒术,实际上不过是“阳儒阴法”——一种调剂、纠偏和安抚手段,类似于给一个坚硬的物件裹上柔软的包装,本质上不会有丝毫改变。
至于许多人推崇的无为而治,则带有明显的“无奈”性质,除了休养生息时期不得已而为之,更多时候只是存在于人们的理想、憧憬之中。
想要弄明白汉朝到底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儒治国,可以参看《汉书·刑法志》。
通过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从上古直至西汉末期,我国古代的律法是如何逐渐由简至繁、成为维系政权运行的基本支柱。
但古代社会逐步走向法治,其实并不是某些人刻意为之,而是历史的自然选择,就像咱们中学课本讲的那样: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道家提倡的无为而治的极端境界: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也许仅存在于原始社会,但这并不是那时的人们淳朴无私,只是生产水平有限、交通能力不足造成的。
在物质极端匮乏的时代,人们顶多只能以小规模的部族为单位勉强生存;每个人竭尽全力,尚且难以对抗残酷的大自然,至于违法犯罪、阶级剥削,以及各部落之间的联络,既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那时的人类社会,自然是不需要什么法规的。
在近似于传说的三皇五帝时期,是以德治国的典范。
但在实际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部落的扩张、吞并、融合逐渐成为常态,所以才有尧舜流放共工、放逐欢、驱逐三苗、诛杀鲧等标志性事件,也就是通过暴力手段促使人们归顺于自己的麾下。
至于以礼教治国的周朝,同样离不开系统的律法,所有的军制、税赋、户籍管理、分封体系,都在这一时期得到系统的建立、完备;所谓的礼教,是建立在等级分明、尊卑有序的基础之上,任何僭越都会遭到严惩,这本质上就是法治。
春秋战国时期,更是出现了谁推行法治、谁强大的规律。
“周道衰,法度堕,至齐桓公任用管仲,而国富民安”,齐桓公成为春秋首霸,靠的是管仲;而而管仲成功的撒手锏,就是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改革。
他被后世视为法家先驱,充分证明了法治的强大威力。
后来的晋文公,同样依靠类似的做法获得成功。
到了战国阶段,魏国李悝编制《法经》,实行新税法;吴起以奖惩、纪律打造起魏武卒。
在这些冰冷规章制度的驱使下,魏国一度称雄战国半个世纪。
接下来,吴起前往楚国主持变法,楚国强大;申不害变法,韩国在十几年中免遭侵扰;而商鞅在秦国推行战国时期最为彻底的法家变革,则造就了足以彻底终结贵族政治、开创大一统时代的秦帝国。
法治逐渐占据社会管理的主角,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
不断发展的生产技术,为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提供了可能,阶级分化产生,剥削出现;交通条件的发达,为不同区域的交流、兼并提供了客观条件。
多种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组织的规模逐代快速增长;而要实现有效管理、调集资源与对手竞争,都需要日渐严密的法律制度来实现。
时代的车轮来到了秦朝。
如何对辽阔的疆域实现直接管理,秦朝为后世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样板:变分封制为郡县制、统一文字......一系列促进大一统的举措,无疑是古代历史的跨越性变革。
而保证这些制度落实的,就是被后世诟病的严刑峻法。
而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原因并不在于法治本身。
其一,统治者过于迷信法律的效力,甚至强化到凌驾于基本的人性之上;其二,个人的私欲主宰了法制,让制度变成了个人的武器,法规失去了公正性。
所谓物极必反,秦朝的崩溃,导致狼烟遍地、兵祸横行,基本的社会秩序荡然无存,老百姓命如草芥、朝不保夕。
在这种情况下,活下来成了最大的任务,秦朝设立的律法条文压根没人遵守。
因此,入关后的刘邦根据这一现实,发布了一条简单明了而又满足人们最大需求的命令:“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约法三章”,这也许是历史上最粗暴直接的法律条文,但却收到了奇效,饱受苛政压迫的关中百姓对刘邦感恩戴德,成了他问鼎天下的坚实后盾。
汉朝正式建立后,刘邦的控制区域暴增,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日趋繁杂,“约法三章”显然跟不上现实的需求,于是相国萧何便与时俱进,制订了《汉律九章》。
其中前六篇延续自秦律,往上溯源的话则起于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是适应新形势新增的有关民事方面的规定。
接下来,孝惠帝、吕后、文帝、景帝四任统治者期间,汉朝的主要任务是休养生息、简政养民,律法的变动极少;同时,基于鼓励民间恢复生产力的考虑,历任执政官员大多信奉黄老之道、拱手而治,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无为而治”阶段。
然而,这并不代表法治的消失。
经济、民生方面的宽柔,并不耽误践行源自秦朝的严刑峻法。
汉初法律仍旧严格,形形色色的肉刑让人闻之色变,文帝时期有名的“缇萦救父”事件佐证了这一事实。
到了汉武帝即位后,数十年的文景之治,让社会经济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及民间财富的暴增,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同时,雄才大略的汉武帝推行了涉及所有领域的改革,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在这种大前提下,当初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不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社会,甚至出现了“奸轨不胜”的局面。
因此,汉武帝命令赵禹、张汤修订法令。
最终,当时的汉朝律令增加到了三百五十九章,几乎是汉初的40倍;其中,与死罪相关的条文多达四百零九条,具体罪名有一千八百八十二个之多......一般而言,如果律法条文太过于繁杂,就会在具体律例的引用、解释阶段存在极大的 *** 作空间。
用今天的概念来说,就是自由量裁权过大,借着法律之名徇私舞弊的情况日益严重。
我们要注意,以上情况,是汉武帝倡导“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后发生的。
一方面,那时的儒家六经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并不完全相同,充分掺杂道、法、阴阳等学派的思想;另一方面,独尊儒术,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神化专制王权,借用传统的宗法制,来缓解高度集中的政治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以伦理道德教化的方式来辅助处理社会问题。
因此,汉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严刑峻法其实并不矛盾,它们是统治手段的两个层面,前者是表、后者是里,尊儒是为了缓冲刑罚的残酷形象,给国家治理披上一层温和的外衣。
当然了,这一时期的繁琐法律条文、令人闻风色变的酷吏团体,也给西汉的政治带来了不少弊病。
汉宣帝在位期间,曾经设立了一个名为“廷平”的监督职位,但也只是治标而已;随后的汉元帝、汉成帝即位后,有感于积重难返的痼疾,先后下诏要求大幅修改律令,以安定百姓、稳定社会;但执行官员阳奉阴违、避重就轻,大多删除一些无关痛痒、细枝末节加以应付;而在事实上却越发恶化,汉成帝时期的死刑罪名已经达到了上千条,是汉武帝时期的两倍之多。
综上可见,即使在先后崇尚无为而治、独尊儒术的西汉时期,封建大一统王朝的国家管理其实没有任何争议,只有简单粗暴的一大核心思想:刑罚治国。
刘邦“约法三章”,并非出于仁爱;文景无为而治,也并非源自信奉道家;汉武帝一边独尊儒术、一边严刑峻法,当然不是精神分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王朝的律法也要适应具体的社会基础,只能不断地调整。
当然了,在具体效果上,并非随时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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