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怎么区分小学在编老师与合同制老师?”可以从身份、福利待遇、工作的稳定性和职称晋升等方面来区分。
1.身份不同。
在编老师编制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由各省市教育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算的缺编人数统一招录,信息录入国家教育系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如果不犯大错误,终生可以端教师这个饭碗。
每所学校的教师编制是根据学生数量去设置,以前是根据师生1:21去设置编制,均衡教育工作开展后是1:19。
但很多乡村学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学生数虽然只是几十人,按比例只能有3个编制老师,但有6个班级,最少要有7个教师才可以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还有部分大学校要抽出教师做行政工作或上图音体课程等,按照1:19配备的编制内教师根本不够用,这样就产生了合同制老师。
合同制老师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允许在编制外招聘的和在编老师同工同酬的控制编老师,广西2016年开始实施招聘,这一种教师有些特别,除了没有编制什么都可以享受,应该不算合同制老师。
另一种是需要教师的学校招聘,只是和用工单位签订工作关系,可以是一两年或者十几年,到期后,用工单位和合同教师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约,用人单位不需要可以让合同制老师走人,当然合同制老师做得不开心也可以离开。
也就是说在编老师端的是铁饭碗,合同制老师捧的是泥饭碗。
2.工资福利不同。
由于现在合同制老师的招聘和待遇越来越完善,合同制老师的工资待遇可能会和在编老师的同工同酬,但由于在编老师的工资是财政全额拨款,合同制老师工资是由学校发放,和学校的发展息息相关。
有些在编老师的福利合同制老师不一定可以享受。
如政府年终考核奖励金(俗称政府绩效奖);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称聘任工资等等。
除非学校的经济效益很好,也会拿出一部分资金补偿合同制老师,要不然福利没办法和在编老师一致。
3.发展空间不同。
由于合同制老师的不稳定,有些学校在教师专业培训、人才储备方面可能就不会过多的考虑合同制老师,这样就阻碍了合同制老师的职业发展。
还有一个是职称的评聘,国家实行职称评聘结合后,职称只能有空岗才可以参评,但岗位设置也是根据有编制的老师数量来设置的,没有编制的老师只能靠边站。
即使能参加评职称,也没办法和工资挂钩,职称证只是一张职业和技术水平的认证。
这样的待遇就会打消合同制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事业的发展也会成为一种阻碍。
以上这些就是在编老师和合同制老师的不同,但有些学校为了稳定合同制老师队伍,也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帮买五险一金、和在编老师享受师资培训待遇、承诺在本校老师退休空出编制后优先合同制老师补充编制等等。
如果你喜欢教育事业,一下子也还没办法成为编制老师,有发展空间的合同制老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小学在编教师系指有事业编制的教师,多为几年之前的正式教师。
近几年来,各地已不再招聘事业编制的教师了,而是改为招聘合同制教师了,这是改革带来的变化而已,其实,两类教师无论是在经济待遇还是政治待遇并无多大不同,通俗一点儿都可称为正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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