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

学校关于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第1张

学校关于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 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学校惩戒教育机制?

学校教育必须有相应的惩戒制度。

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美国有21个州立法允许学校体罚,判例法允许教师“以合理适度地物理处罚儿童”。

几乎所有的美国学校都有禁闭室,学校有权将违纪学生停课、关禁闭(after school detention)、周六返校禁闭(Saturdaydetention)、开除直至送少年惩戒学校。

英国《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惩罚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利。

包括:罚写作文,周末禁闭,校长惩戒,停学。

体罚包括允许打手心每双手不超过三次,允许鞭打男生的臀部不超过六下等。

韩国有《大韩民国教育处罚法》,包括允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打男女学生的小腿。

在新加坡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

澳大利亚学校可以对学生关禁闭,可以进行劳动处罚等等。

这些措施并不难理解: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里的成千上万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现代公民,都来自学校里遵规守纪、文明礼貌的学生;没有相应教育惩戒制度,学校里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侮辱老师而可以逍遥法外的学生,教育者管理者没有法律武器而软弱无力,长此以往,学校有可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无赖、痞子和黑社会成员。

很难相信,在学校里无法无天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反而成了受尊敬守秩序的模范公民。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我们当然不提倡恢复体罚制度。

但是,全国人大、最高法有没有必要考虑依法在学校建立适度的惩戒制度?如果一个国家所有学校的学生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果法律只维护学生的权利而不强调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只授权而不限权,只有民主、平等而没有法治,是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如果学校里的学生可以随意挑战制度和秩序而没有任何可以惩戒的措施,教师和学校只能说服,只能作所谓“思想工作”,那这种教育制度是不是有效的?事实上,目前各级学校在惩戒方面的无力和无能,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学校里无法无天,越来越多的家长在学校无理取闹,由于学校和教师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对这些反秩序的行为只能耐心说服和忍气吞声,甚至为了平息所谓社会舆论而做出出格的让步,安徽怀远教育局做出的开除教师的决定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案例。

事实上,在目前我国的各级学校中,如何对待违规违纪的学生,教师的态度是两极分化的。

大多数教师是忍气吞声,把两只眼都闭上,任凭少数学生胡作非为,不愿意惹起师生冲突,给自己带来麻烦。

因为师生冲突后的一般结果是:教师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罚和社会舆论鞭挞,学生则说服教育几句了事。

而相当多的家长还要为此到学校闹事,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了息事宁人,只能委屈自己的教师。

同时,他们也只有惩处自己教师的权力。

而另外一部分教师,或者为了维护学校最基本的教育秩序,或者是自身修养较差,控制不住情绪,更有少数教师是品格恶劣低下,都在学校里违法采取惩罚措施,比如罚站、停课甚至辱骂、殴打学生。

而这些违法行为的背景和诱因就是学校教育惩戒制度的不健全。

这既是教育者的失职,也是立法者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失职。

试想如果有一套严格、规范和详明的惩戒制度,让学校和教师有法可依,就可以大大减少教师违法惩处学生现象,从而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利,保障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品德和学业出现偏差的学生及时得到矫正。

这就是所谓制度的力量。

好的制度使恶人向善,坏的制度让好人作恶。

法治的力量也就在这里。

综上述,建立法治框架下的完善的学校教育惩戒制度,是关系到学校培养什么人的大事,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和复兴大业的大事。

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我们希望,在十八大确立的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尽快纠正各级各类学校中因为没有建立教育惩戒的法律和制度而导致的教师违法惩戒学生、学生随意挑战秩序的乱象。

树立基于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平衡发展的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系统、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体系,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指导下的契约等等,建立详明的、可 *** 作性强的教育惩戒制度。

保证学校、教师依法管理和惩戒学生,更好地行使教育职能;同时也保证学生在校有规范系统的法令和制度可遵守,并且在违反法令和制度的情况下得到规范的和符合法治精神的处罚与矫正,从而培养大批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常言道无规矩,难成方圆。

各级各类学校是党和国家的敎育机构,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建立对学生的惩戒教育机制。

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是学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那么如们建立适合中国的学校惩戒教有机制呢?作者谈谈自见不成熟的见解。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对学生犯错误,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首先应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但思想教育工作也不是万能的,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道理败坏的学生,必须给予必要的惩戒。

惩戒一般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藉。

在学校有犯罪行为的学生,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二惩戒处分学生一定要按程序审批,班主任是第一个责任人,班主任必须如实反映学生表现情况,送敎务处或政务处审核,然后校务会讨论决定。

三惩戒敎育,严禁体罚学生,打骂学生,这是我们新中国教育和旧时教育的区别。

老师要为人师表,对爱闹事的学生保持克制态度。

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四惩戒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为了教育学生改正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人才。

因此对学生作出处分后,经过一阶段的考察,如该生切实已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可撒消处分。

(开除学藉和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犯罪学生外)。

五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要和家长保持勾通联系,学生犯错误应通知家长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惩戒学生也应通知家长,对开除学籍的学生,最好通知家长领回。

以上是个人对如何建立适应中国学校惩戒教育机制一点看法,妥否,请专业人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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