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强烈还款意愿、渴望东山再起的失信被执行人,要给他们空间和机会。
司法机关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也就是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那么,对于创业失败或因商致贫,短期内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其具备强烈的还款意愿的人来说,就应该给他们空间和机会,让他们去挣钱还债。
当前对于想东山再起的被执行人而言,“入黑限高”措施还是影响很大的,从衣食住行到子女读书就业,从开公司办厂、投资经商到理财保险,各方面都有限制,就像被人被捆绑束缚了一样,纵有远大理想,也处处受制,无法大展拳脚,而这一切只因为一个“老赖”的身份。
所以,放开对这部分人的信用惩戒,让他们能各展所能,想尽办法去挣钱、去履行还债义务,这样,才有利于债务纠纷的解决,也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一味地惩戒,有用吗?对于那些心灰意冷一蹶不振的被执行人来说,长期的限制惩戒措施已经毫无意义。
当前社会上,被信用惩戒打击的彻底认输的人不在少数,对于这些彻底倒下的人,任何惩戒措施可能都不会对他有太大影响了。
因为他已经躺平,已经放弃,已经彻底丧失还债的信心和欲望,你还能怎么样呢?限高、拉黑、不准坐飞机等,这些措施还有用吗?一个人他不论债务多少,不论是否是老赖,只要他还有手有脚,在当前社会上,反正自己基本的生活保障还是有的,想碌碌无为平淡过一生,这个不难。
难在哪里呢?难在他想挣钱还债,社会却没有空间和机会,处处受限,想东山再起难。
所以说,当前的司法实践,当前的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心灰意冷一蹶不振的负债者而言,一味地惩戒,就是浪费公共资源,真的是毫无意义。
加大对社会上一小撮真正老赖的处罚力度,而不是仅仅是一些限制。
对于社会上的真正老赖,当下的信用惩戒措施,还不足以让他们惧怕和收敛,也可以说基本没有什么效果,那些人照样吃香的喝辣的,该干啥还干啥。
不让开公司、不让当法人、不让坐高铁、不让坐飞机等,这些惩戒措施只是对想东山再起的人而言有效果,对于真正的老赖,作用真的不大。
让“老赖”入刑,加大对其打击的力度,这样才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真正有钱不还的老赖,当下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不足以影响他们的生活,不把他们判刑入狱,他们依然会一直持续自己的无法无天的行为,依然在社会上活得逍遥自在,因为他们有钱。
一刀切的惩戒措施,看似力度很大,方法也很多,其实打击的是创业者,是真正想干事、想还债的人。
综上所述,我认为,解除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应该是当务之急,因为长期惩戒,不仅仅会让一些负债者彻底放弃,也不利于债务纠纷的解决处理。
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很多人只是不说而已。
今天就和大家交流分享这么些,感谢阅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