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hx资料库 西湖镇中心学校门卫、值班、巡查管理制度1、门卫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按照五部巡查严格检查来访人员。
2、值班领导每天带领当日值班人员安全巡查五次,白班三次,夜班二次,要求写好值班记录,穿防刺服、持器械。
三、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四、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五、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六、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
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
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七、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八、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
九、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十、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西湖镇中心学校西湖镇中心学校值班制度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值班制度。
西湖镇中心学校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是一个制度吗?放着学生不管,让老师去门口值班轮流当保安,这合理吗?该怎么办?不合理且国家没有此类规定!相反教师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为教书育人,其权利和义务有明确规定,但没有一条为承担此类工作。
详见附文。
学校如此安排工作教师有权拒绝执行。
此类现象的出现是学校领导法律意识单薄,以权压人的体现。
当然也是目前基础教育阶段管理不规范,学校建设不完整的体现。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以前,学生放学以后,有老师带队负责把学生送到各村,至于老师轮流值班,有些学校的情况不一样,在一定的范围内,老师认可,且无争议也未尝不可。
(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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