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一、上岗检查制度 1、教师资格认定:新任教师必须由人事部门进行学历、职称鉴定,由所在的学校安排试讲活动,通过教学督导组和专业教师进行听课,当面质疑,经课堂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课。
所有测试、听课记录、评审意见均应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备查。
2、新开课程资格认定:已担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开设新课原则上可以免去试讲考核手续,但必须是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开设新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时授课计划、教材、课程设计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
3、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上一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并持有所开设课程全部教学文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新开课和每门课主讲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校教学评估组抽查。
二、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检查 每位主讲教师必须在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学期授课计划进程进行课堂教学,并向学生公布每周辅导、答疑时间、地点,按时进行集体或个别答疑。
校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评估室(组),应有计划地事先通知或不通知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辅导工作进行抽查,听取学生对教师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工作的反映。
三、期中质量检查 期中质量检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态度进行检查;二是通过卷面或其它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
通过检查了解半学期内学校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1、对学生的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九、十周内进行。
2、由学校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期中测验。
3、由学校分别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组织教师填写教学质量情况表,结合测验成绩进行分析,提出教学改进意见。
4、由学校对上半学期的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对教、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由学校校长对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评估。
四、期末质量检查 期末质量检查是对教师和学生在本学期内教学和学习质量进行的考核和鉴定。
1、对学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20周或21周进行,全校停课一周。
2、期末质量检查一般采用卷面考试方式,由县教研室组织安排考试日程表。
3、各教研组应组织教师结合任课班级的考核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书面写出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意见。
4、各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教学质量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结合教师学期、学年考评,提出鉴定意见或考评等,以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五、综合质量检查 判断教学质量的最终标准是社会,是用人单位的评价。
教学评估组每年对半数学生的综合素质后进行一次调查,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评估由教学评估组制定专业自评标准,对不足之处限期改进,对没有明显改进的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