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录2012年研究生简章内容:
报考硕士班资格:
应届毕业生入学学士班时户籍(非集体户口)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
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的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
学位证(明)书者。
2. 具有符合台湾采认规定的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
3. 具有台湾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有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
资格者。
4. 具有符合台湾采认规定的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有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
首先你必须符合户籍在沿海六省市之一.另外,根据第四点,若你的韩国本科是台湾采认规定的外国大学,那麼就可以申请赴台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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