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修养方面 一年来,我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学遵守并执行学校纪律,时刻维护学校大局,以“教师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以科学发展观思想来武装自己。
并且政治、业务学习笔记上交教育局检查,没有被通报。
认真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并带头执行,从未迟到、早退和旷工。
有事向校长请假,在校长同意后才离开学校。
二、安全工作方面 (一)、制度保证 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制订了《土黄镇小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土黄镇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等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并添置了各类安全标标示牌和警示牌。
在管理中严格实行“校长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
学校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自上而下构筑起“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责任体系。
2、不留安全管理真空地带。
学校校长与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与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村小校长、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教务主任、村小校长,班主任与学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学校消除了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
上课时任课教师核实班级出勤人数,并负责课堂安全;课间、午休,值班教师负责课间巡查,负责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上下楼梯靠右行”、教师楼道值班制度,杜绝事故发生;晚睡由生活教师到位清点学生人数并管理学生生活、纪律及安全。
组建校园巡逻队不定时进行安全巡查。
3、建立安全台帐。
建立了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实行学校领导包案制和消帐制,全校共查出隐患4起,落实了责任,有效地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4、校内严管与校外监管相结合。
班主任必须登记学生的家庭电话号码,或家庭就近的电话号码,并将班级通讯录交学校,以保证通讯随时畅通,对不明原因缺席的学生,学校迅速采取各种措施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杜绝学生脱离监管,对老师教育后的学生要求联系家长接回家中。
(二)、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
我们以安全教育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以"和谐校园"为主题,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以活动促教育,搞高学生安全意识。
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随时向师生通报国内、省内、县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时常向学生敲响安全警钟。
还利用黑板报、展板等宣传工具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通过这些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是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下了功夫。
(三)、加强检查,及时排险 今年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行政领导对全辖区内所有校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
牢固树立“把钱用在改造上,决不用在事故的赔偿上”的意识,一年来学校排除了以下安全隐患: 1、学校与雨台村村委联系,于2010年暑假重新修建了厕所,确保雨台小学顺利开学。
2、投资20多万元对学校校园进行了美化,对中心校厕所天盖进行了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
3、督促碧溪小学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了排除,撤除民房危墙,对教学楼开盖、厕所的檩桷进行更换和维修; 4、黄石包小学对教学楼后面的窗户进行加固维修; 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暑假在学校留宿辅导员让我写保证书说这期间出了任何事安全问题和学校没有关系由自己负责已经放暑假了,学校却安排老师轮流值班,这是侵犯职工权益吗?首先,《教师法》"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明确规定,教师有"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自然是权利,所以寒暑假教师休假是合法的,理所当然的。
是不是侵犯教师权益,还是要分析一下"轮流值班"的具体情况,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并不违法,比如学校保安短缺,学校搞建筑建没管理人员不足,有突发情况发生,作为"加班"处理,给予一定的报酬,通过协商解决,并无不可。
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经费短缺,为保护学校安全和资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不受影响,学校安排轮流值班,也非校长私心私利,作为教师,少休息几天,做几天"志愿者"吧,也不应计较,也计较不出名堂,要么辞职,要么承担"决不服从学校分配"的后果,这后果也有大小,轻则挨批评,有重大损失要担责。
做教师不只绝对执行"寒暑假带薪休假"这一条,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要辩证看的。
几十年前学校没设保安,经费也没今天多,是很平常的事。
现在,应该不多,何况,给加班费的钱还愁找不到保安,教师中也有人愿意值班,何必强求"轮流",没事找事。
学校做法是错误违法的,违反了教师法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当然是侵犯职工权益。
另外,假期学校安排值班的应该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或总务后勤人员,他们是没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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