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即尚书六部,自隋、唐开始为朝廷行政机构。
东汉置尚书台,辅佐皇帝处理正事。
隋仿《周礼》六官,尚书省分吏、祠、度、支、左戶、都官、五兵六部。
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
宋制同唐。
元代六部改归中书省管辖。
明废中书省而各部独立,其地位提高,直接对皇帝负责。
清未续添新部,六部之名也隨之废除。
【吏部】官署名。
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初称常侍曹,东汉改称选部,至三国魏始称吏部。
后代沿置。
隋唐更部为尚书省六部之首,其他五部的组织均依照吏部的程式。
长个号为尚书及侍郎,其下分司。
唐代吏部掌内外官吏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后代基本沿袭。
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前,吏部铨选之职由审官东院及流内铨(管文官铨选)、审官西院及三班院(管武官铨选)分掌;元丰改制后,由吏部尚书管较高级的文武官,由吏部侍郎管较低级的文武官。
唐、明、清则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
吏部尚书在明代尤为重视,常能把持朝局。
至清代,随着皇帝加强独裁,吏部尚书降与其他尚书相等。
唐代一度改称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
清代六部尚书可轮流定期进见皇帝,参议国政。
清代军机大臣兼任六部尚书或侍郎,大学士则以管理某部事务之名,与尚书共同负责。
因吏部尚书职类《周礼》中天官冢宰,故以天官、冢宰、太宰为其通称。
【礼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北周始有礼部,隋、唐时为六部第三部。
历代沿置。
职掌礼仪制度、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
隋代确定以礼部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
明、清则以仪制、祠祭、主客、精膳为四司。
清未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唐代除礼部外还有太常礼院以讨论典礼,宋代元丰改制前增设太常礼院及礼仪院。
唐代一度改称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或春官尚书。
“春台”是礼部的别称。
【戶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代尚书台有民曹。
魏、晋以后没度支尚书掌国家财政,左民尚书掌戶籍,右民尚书掌公私田宅等。
至隋代,逐渐演变为民部,是尚书六部中的第二部,以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
唐代为避太宗讳而改称户部,自此历代相承不改。
唐代户部为六部的第二部,辖有四司,户部为头司,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
唐中叶以后,军事时期往往派大臣专判户部和和度支,另收盐铁转运使,户部浙被架空。
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以前,以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为常设机构,管理国家财政,户部更成空名。
元丰改制,废三司,户部才有实权,掌土地、户口、农垦、钞币、租税、漕运、救荒、官俸、兵饷等。
此后各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兵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三国魏有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书,晋氏又没驾部、车部、库部。
隋、唐以后始定兵部为尚书省六部之一,唐以后为尚书六部中第四部。
唐宋后兵部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明、清时则为武选、聊了、车驾、武库四清更司。
兵部掌全国武官选任、兵籍、军械、军令之政,但历代职权范围不同,如唐代中叶后,藩镇与禁军均无统辖其军令的机构;宋代则设枢宻院以掌军政,使兵部驾空;明代以五都督府掌军令,以兵部掌军政;清代兵部因军权为皇帝所掌,又成虚设。
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
因兵部尚书职与《周礼》六官中之大司马相当,故以大司马为兵部尚书的通称。
唐高宗时一度改称兵部尚书为司找太常伯或夏官尚书。
【刑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成帝时尚书有二千石曹及三公曹掌断狱。
东汉时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则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也称贼曹。
三国魏置尚书都官郎辅佐督察军事。
晋复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南朝宋则以三公、比部曹主法制,以都官尚书主军事刑狱。
北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刑,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
隋初大可都官尚书,开皇三年(588年)改称刑部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
唐代沿置,曾一度改称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改刑部为秋官、宪部,旋复旧。
隋、唐以后,刑部为尚书省六部中第五部。
以明代为界,明以前唐、宋等刑郭为最高法待机构,一般不直接处理案件,自明代起,则各省案件均由刑部审核,事务繁重,其规模远较唐宋时庞大,采取按地区分司制,唐、宋有四司,明有十三司,清制则详宻,有十八司。
清未改称法部。
【工部】尚书省六部之一。
汉有民曹,魏晋有左民尚书、起部尚书,北周有工部中大夫,均为掌工役之官。
隋时定工部为尚书省六部中的第六部,掌工程营缮、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明、清工部有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清代工部不附属节慎库、制造库、料估库、琉璃窑、木仓、皇木厂,管理街道厅等。
还与户部共同管理钱法堂事务。
所谓六部,便是对隋朝以后中央行政机构中的礼部、吏部、户部、工部、兵部和刑部的统称。
“三省六部制”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种行政制度,其基本框架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了清朝末期。
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六部”开始成为朝廷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朝廷运转的最重要执行部门。
在古代,六部基本维持着“六部二十四司”的设置,即每部下辖四司,不过虽然机构设置基本不便,但机构名称和职责范围却有所调整。
以下介绍,主要以唐朝六部设置和职权为主。
礼部在极为讲究礼法的古代,礼部在六部中的地位可以说极为特殊,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天下礼仪、祭享、贡举、外交等事,而其中实权最大的,无疑便是贡举和外交了,毕竟科举乃是天下读书人的最主要出路,而外交则是涉及到天朝上国地位的问题。
礼部下设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各司职权如下:礼部司主管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祠部司主管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等事;膳部司主管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主客司主管少数民族及外国宾客使节接待给赐之事,颁发诸蕃国封爵授官之命。
清朝时则在四司之外又设铸印局,主要负责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并会同四夷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到光绪年间推行新政,又增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如上,礼部在古代乃是主要负责礼仪和教育方面事务的部门,皇帝、太子等皇亲国戚的婚丧嫁娶、祭祀祷告,以及外交接待方面的事情全部尤其负责,同时还掌管着太学、国子监等最高学府,全国各级科举考试也主要由礼部负责。
吏部吏部主要负责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从其职权不难看出,这乃是六部之中实权最重的一个部门,毕竟他们掌握着天下所有文官的命运。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和考功司:其中吏部司主管文官阶品、朝集、禄赐、告身假、选补流外官之事;司封司(明朝洪武年间增设)主管封爵之事;司勋司主管勋赏之事;考功司则主管文武官员考核之事。
隋唐五代时期,吏部主要负责的是文职官员的选拔、勋封和考课,后于宋神宗元丰年间,才开始将武官的选拔、封爵、考课交由吏部负责。
而到了明朝洪武年间,则又将武官划归兵部,不再交由吏部管辖。
如上,从实权方面来讲,吏部可以说是六部之首,毕竟作为一名官员,你努力工作一年,政绩如何,有功还有有过,能升官还是被贬谪,都往往取决于吏部对你的评价。
户部户部主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等事,乃是历代王朝的财神爷,不仅负责着朝廷税赋的收缴入库,朝廷要用钱也是由户部负责,同时还掌管着天下民政事务。
户部下设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和仓部司:其中户部司主管全国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司主管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事;金部司主管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等事;仓部司主管全国库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
在财政方面,户部负责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等税收以及军费、漕运、屯田等事务,民政方面则负责定期编造户口、调整户等等职责,而除此之外,在一些特殊时期,户部还担负着移民垦荒、安置流民、赈济灾民、调查户口等事务。
在古代,户部也是实权极重的一个衙门,尤其是其在经济调控方面的作用,例如古代的土地兼并、调整物价等事务同样是由户部负责,而对于隐匿户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为,户部同样有制止、纠正的职责。
工部工部主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最重要的职责,便是负责着全国上下的工程建造工作。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和水部司,其中工部司负责主管除京城以外的城池土木的工役程式(京城由少府监和将作监负责);屯田司主管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田;虞部司主管京都街巷、园林、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水部司主管渡口、船舻、桥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碾硙之事。
清朝则在四司之外,又设立了三个衙门,其中制造库,主要负责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兵部相较于前面四部,历朝历代关于兵部的职权有所变动,由于中央集权越来越严重,皇帝对于掌控军队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兵部职权总体呈现削弱趋势。
总体来说,兵部主要负责着武官选用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其职责主要体现在军事层面。
兵部下设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和库部司,其中兵部司主管兵马名籍、武官阶品及选授、军戎调遗等;职方司主管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的远近及周边少数民族归化之事;驾部司主管舆辇、驿传、马牛、杂畜等事;库部司主管兵器、卤簿、仪仗等。
总体来讲,历朝历代兵部职权的大小变动,主要集中于军事调动、武将和兵员管理层面,例如宋朝初期便将武官选任、军队调动等事归于了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则又将武官选任归于了兵部,但军队调遣仍归枢密院。
到明朝时,军事职权则再一步分解,兵部主要负责武将的选任考课和兵员的征召、训练、仪仗、军械、武学等行政事务,而全国卫所军籍则由五军都督府负责,遇有战事则由皇帝下令、兵部调兵,然后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兵出征。
刑部刑部虽然主要负责刑罚事务,但相较于以上五部,历朝历代中职责范围调整最大的一个部门,总体来说乃是全国上下刑狱的主管部门。
刑部下设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和司门司,其中刑部司主要负责律令格式及按覆刑狱等事务;都官司主管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比部司主管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主要负责审计事务,但因随有行政处分,故隶属于刑部;司门司主管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
隋唐时期刑部职权相对较小,只负责对平民和七品以下官员有行刑权(中高级官员归于门下省),但没有处罚权(处罚权归于大理寺)。
宋朝以后虽然门下省职权缩小,但刑部却也只变成了执行机构,对于官员的管辖处罚权则 跪了大理寺。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此外,清朝时期又按省区分设十七清吏司,办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又设督捕司、秋审处、减等处、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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