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保路运动是清朝末年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
要说起因的话先要从修路这件事情说起。
清朝末年兴起了修建铁路的风潮,在此影响下,张之洞等人主持修建川汉铁路和粤汉铁路,分别涉及到了广州、四川与湖南和湖北四省。
当时修建铁路主要是官督商办,集资方式除了普通的商股以外,还辅助以民间的“租股”形式。
尤其是四川地区,由于社会资金并没有特别多,所以主要是以“租股”的形式来集资的,所谓“租股”,就是当时规定全省农户凡年收租十石(每石120斤)粮食以上者,按其当年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三抽取“股金”。
这就从实际上让农民成为了股东,因此铁路修建的一切问题与这些农民都息息相关。
保路运动的兴起就在于,当时四川省段的铁路由于地理因素十分难修,此外人员也不足,而川汉铁路公司还拿着资金到上海炒股,最终在橡胶股票风暴中亏得什么都没有了。
而这个时候西方列强都在强迫清政府交出路权。
因此在盛宣怀的主持下,决定铁路收归国有,并且不直接偿还股东过去的投资以及股票风波中涉及的亏损,而是以国家股票的形式,等到铁路修建好了再还钱。
这实际上就跟抢劫差不多了。
因此四川股东以及民间纷纷声讨政府,一再要求不举外债等等,时态一步步恶化,最终酿成了保路运动。
至于说为什么要收回国有,一方面是列强的压力,另外一方面当时的铁路的确是存在着资金、人力以及投资等等多重问题,所以将筑路权卖给四国银行,实际上就是跟外国借债修路。
湖北湖南和广东三省收回,实际上与当时派调的大臣有关。
端方作为当时的督办铁路大臣,凭借着曾经担任湖广总督的人情,在两湖的行动比较顺利,而广州也派去了岑春煊。
但是四川的局势也是由端方负责,在尚未了解具体情况的状况下,命令当时的四川总督赵尔丰一味镇压,最终酿成“成都血案”,矛盾激化,保路运动进而转变为反清,而端方也被新军砍杀与资州。
甲午战争之后,国人民智渐开,“要想富,先修路”,国人也渐渐明白铁路有很多的好处,而清廷则看到了铁路在国防上的战略意义。
随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国内便掀起了建设铁路的高潮。
20世纪初,四川人民为了反抗帝国主义掠夺中国铁路主权,由四川省留日学生首倡,经四川总督锡良奏请,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成都设立“川汉铁路公司”。
第二年改为官商合办,1907年改为商办有限公司。
采取“田亩加赋”,抽收“租股”为主的集股方式,自办川汉铁路。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政策规定:宣统三年(1911年)前所有集股商办的干线,必须由国家收回。
新上任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起用了前不久因照相问题被免职的端方为督办大臣,并强收川汉、粤汉铁路为“国有”,旋与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合同,总额为六百万英镑,公开出卖川汉、粤汉铁路修筑权。
激起湘、鄂、粤、川人民的反对,保路风潮随之兴起,尤以四川最为激烈。
清廷劫夺商办铁路的“上谕”传到成都时,身居四川省咨议局和川汉铁路公司要职的立宪派绅商立即写文章,发通电,开会演说,指责铁路国有政策未经咨政院议决,违背法律程序,痛陈取消商办铁路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强烈要求清政府“俯顺民情”,收回成命,维持商办原案。
还恳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乞求清政府暂缓接收川汉铁路,并用现金如数退还川路股款。
清政府对四川绅商的要求置若罔闻,声称对川汉铁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朝廷必借外债,并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押。
6月13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寄达成都,清政府夺路、夺款、卖路、卖国的原形毕露。
6月17日,由立宪派绅商发起,由成都岳府街铁路公司召开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号召全川人民拼死“破约保路。
”推举立宪派人士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提出了“破约保路”的宗旨,发布《保路同志会宣言书》等文告,出版《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四处张贴,宣传保路。
并派会员分路讲演,举代表赴京请愿。
全川各地闻风响应,纷纷成立保路分会和协会,四川女子保路同志会、重庆保路同志协会和各州、县、乡、镇、街、各团体保路同志分会相继成立,会员众至数十万。
从而形成以成都为中枢的全川反帝爱国联合阵线,把保路斗争推向有组织、有领导的新阶段。
8月5日,在成都召开川汉铁路股东特别大会,斗争日趋激烈,逐渐冲破立宪派“文明争路”的束缚。
8月24日,成都开始罢市罢课,声势波及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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