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这两种说法都没有说到点子上!不论初是什么定义,本是什么定义?善恶之争至今未有结论,因为都进入了一个误区:人之初那来的善和恶!“人之初性本善”出自《三字经》而非孔子!“人之初性本恶”是荀子为代表的法家的观点!首先我们要这样去探讨:婴儿刚脱离母体时为什么会啼哭而不是笑呢?因为婴儿的生存环境改变,失去了维持生存的条件了,当他吮吸母親的乳汁时,小孩就不哭了,吃饱了就笑了!所以对索取获得“温饱”是婴儿与身俱来的生理需求,这就是人类自私的渊头,只是为了生存!初生婴儿是没有思维和认知的,即初始的混沌状态是无善恶之念的,那是后天成长过程中由于人为教化和环境变化,人才有善恶之性和知善辨恶的能力!但是,人性之私即为自身生存而基本的“索取”则是固有不变的!动物如此,人也如此。
而人类的自私是基因或身心的生理现象,这是不能用道德进行批判的,否则是愚昧,反智反人性的!本质上我认为:人之初性本私!这种固有的私虽然不能批判,但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不加抑制就会滋长变成恶,从原始人直到现代人的进化过程中始终可以看到人类一直为满足物质而互斗,群斗,族群斗,乃至流血战争!就是为索取利益而引发的!而人性的私在其中起了主导的作用,即为“恶”,但人毕竟不是动物,人类在长期历史延续中逐步认识到人与人的“合作”和“和谐”也是一种自身的需要,转而通过自身或合作劳动产生的物质而满足生存需要,便大大缓解了人类相互抢夺,互相杀戮的矛盾,而实际在这个世界上无论西方和东方文化发展的共同点都有维护和追求美好,诲人从善的道义存在,西方哲人曾说过,承认私是人类的伟大之处,但真正需要谴责的是对私欲的膨胀和非道义,非理性的占有欲!这就是人类文明自身能夠进步的理性胜利!东西方的文明的冲突是思想理念的冲突,几千年来中国只是较多局限于内部的争斗,而西方则既有人性的内部争斗,还有向外部索取的争斗,中国表现得只是奴性自守,而西方则野蛮外张!善恶的多寡就显而易见!这里不再赘述。
与期讨论人性的本善和本恶,还不如讨论对人性私的“抑制”和“放纵”。
西方有一句:人性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东方也有一句:一念成恶,一念成佛,正是说明人性的“私”在善恶之中就是一个法码!私心收敛和泛滥让你倒向善或恶,让你或成天使或成魔鬼!或是佛心还是恶妖,恶是“私”在作祟,善是人的理性之光!孔子企图用“仁义礼智信”,“己所不欲不施于人”等道德伦理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而向善,而荀子因人性之恶主张用法律法规的惩罚来约束去恶,以德治人治国和以法治人治国,这是儒法两家观点和方法的分野。
而我所说的是引发恶善讨论背后是如何看待和解决人性的“私”。
毛主席在善与恶的问题上态度就十分鲜明,主张抑恶扬善,扶正却邪,抓住根本的一条就是斗争,还记得“斗私批修”吗?这就是毛主席实行革命斗争的主旨,主张用武装斗争消灭封建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同时要与人性的私进行斗争,这是维持公有制的基础,但如前面所说的人性中的私是不能批判的,所以共产党承认人的私欲,斗争的目标是为满足自我的私欲去伤害侵占抢夺別人合理合法的生存权利和私人财产!实质是用公平正义保护了人性“私欲”並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进行的斗争!共产党的革命斗争正是限止少数人的恶而实现多数人的解放,是对人民最大的善!私是万恶之源,从源头上治理膨胀的人性的私,才能最大限度地抑制恶的产生和泛滥!“天下为公”,但要搞清公与私的关系是辨证相对存在关系,並非所有的私必须消灭,所有的公都必需存在。
人们通过合理合法劳动所得必需归公是非理非道的,同样个人或一部份人恶意或强行占有或瓜分公有财产就是罪与恶!倡导为公是引导“共”,即共同去追求,共同去奋斗即为共同的实现自由,民主,共同富裕。
提倡大公无私是道德的指引,是更多时候,更大的范围,更高境界的为共同目标发挥作用,每一人做出具体的贡献。
正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利他也利己,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便融合其中,相辅相成。
提倡无私不是消灭人性的“私”,而是建设一个美好理想的社会应该少一点私欲,多一点帮助别人,多一点为公的思想,如果人人只为私心私欲,则社会就无法进步,恶就会泛滥,就不再是美好的社会了,最后一部份人连基本的生存权利也会受到侵犯!社会便无真善美,剩下的只是假丑恶!我以为 单纯肤浅地讨论古人的善恶论既无积极意义也无现实意义!陷于本恶本善的争论而忘记丢掉对自私和贪婪的无情斗争,那就是舍本逐末了!从人性善恶到人性之私,便可知道搞资本主义易,搞社会主义难!人类历史长河中,资本主义有二三百年,而中国的社会主义还不到百年,但资本主义的没落,共产主义的最后胜利是历史的必然!公者千古,私者一时!(本人借题发挥,欢迎批评讨论,不拒绝怒喷)
说话的角度不同而已。
儒家说人之初性本善,是从教育的角度说的。
人之初,对世事的认知,对事物的认知,都是稚嫩的、浅薄的。
为了不让他(她)向坏的方面和错误的方面发展,父母、长辈、老师、师傅,要及时纠正并引导,朝向好的方面和正确的方面。
所谓“苟不教,父之过”。
人类社会是群居性的社会,须要和谐、礼让、谦恭、关爱、秩序……法家说人之初性本恶,是从法治的角度说的。
人之初,由小到大到老,出于生存的本能,会争吃;出于性的冲动,会好色;出于安全的私欲,会图财,会争官。
而这些行为如果不加约束,就会带来群体无休无止的流血冲突,所有的人永无宁日。
所以要制订各种各样的法律,大家共同遵守。
总之,儒家人之初性本善,是教育人向好;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是用手铐强制人向好。
一劝一打而已。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