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设立于隋朝,汉代选拔人才自然无法通过科举制,但它却有一套选人机制。
汉代的选人机制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从太学中选拔优秀人才;二是利用“乡举里选”,从地方挑选人才到中央。
太学是汉代国家最高学府,在太学读书的学生叫太学生。
太学生学满后会有个考试,当时称为“科”,总共分为两等,甲科出身的为郎,乙科出身的为吏。
郎指的是在皇宫里的侍卫,主要服务于皇帝。
待这些郎官在皇帝身边服务几年,遇到政府需要人员,就在郎官中挑选分派。
吏是地方长官的佐官,考乙科的太学生必须回本乡政府充当吏职。
汉代官吏的任用有一规则,地方长官一律由中央委派,郡县的佐官必得本地人充任。
所谓的“乡举里选”,说的是地方可以时时向中央推举人才。
这样的推举,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无定期的。
当国家遇到什么大事时,朝廷常常下诏让地方推举贤人。
如新皇登基,或大灾荒。
这些被推举来的人被称为“贤良”。
贤良们到了朝廷,朝廷会提几个政治上的重大问题,叫做“策问”。
然后朝廷再根据他们的回答情况,分别挑选任用。
二是特殊时期。
比如朝廷需要出使西域,出使匈奴,需要有人通晓匈奴语和西域语言的人;或者黄河决口,需要具备治水知识的人。
这时朝廷就需要下诏征求符合条件的人才。
地方知道有这种人才的,可以向政府推举;还有认为自己拥有这方面的才能,也可以自己报选。
三是定期的。
这种定期推举人才的就是“举孝廉”。
汉代以孝治天下,历来都诏令地方官察举孝子廉吏,但地方官响应并不是很积极。
汉武帝时,曾下诏责问地方官。
并下令公议,不举孝子廉吏的地方官应受处罚。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定期向朝廷推举人才的制度。
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官僚任职三年,可以推荐家中子弟到京师为郎,是谓“任子”。
拥有资产十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也可以候选为郎,叫做“ 赀选”。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选拔人才主要是察举制,察举分两类,一是有特殊才能或专长足以定国安邦之人,称为贤良;另一类是品行端正足以为世人榜样的孝子廉吏,称为孝廉。
自此以后,察举制便确立起来,贯穿整个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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