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的拼音

镇的拼音,第1张

镇的拼音 乡镇的镇是什么意思?

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顾名思义,指的是乡一级或镇一级。

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从理论上讲,乡镇应具有以下特征:保持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

乡镇,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那么,乡和镇是怎么起源与发生变化的呢?具体回答全文见:说乡解镇:乡镇怎样起源?全国有多少个乡镇?2019百强镇有哪些?https://www.toutiao.com/i6745763387084374541/01说乡《左传·子产不毁乡校》文中有“郑人游于乡校”一语,晋代学者杜预注“乡校”为“乡之学校”。

我国现代语言学奠基人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则释为“乡间的公共场所。

既是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

近年来大多书籍沿用了这个解释。

根据该书《凡例》中的声明,“我们是用现代汉语解释古代汉语”。

那么,这里的“乡间”“乡人”当然就该理解成“乡村里”“乡下人”了。

于是,大家会问:子产时代,有没有供“乡下人”聚会,议事、读书的“场所”?翻阅《周礼·大司徒》和《汉书·食货志》载:周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可见,古代,“乡”是一级行政单位。

先秦文章中,乡党联用,城邑对举,往往而是,并没有相当于后世“乡村”的概念。

“乡建制”作为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建制,始建于西周,据史书记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开始建立“乡制”,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

平乡“乡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等多次变革。

最初规模较大:“乡,万二千五百户”。

乡有“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相宾”等社会功能。

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建制规模变小。

魏晋、隋唐时,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

北宋中期,推行的是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

清代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的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

中华民国时期“百户以上村者设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设保甲;保甲长须由县区长委任”。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县、区、乡三级机制。

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明确乡与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同属区管辖,一般不设内部机构,只配备数名专职甚至是不脱产的工作人员,分管民政、公安、财政、粮食、调解等事务。

1957年撤区并乡。

1958年,乡镇政府易名为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

1983年以后,人民公社变更为乡、镇人民政府。

阳春县区乡镇区域图(1941)“乡官制”:就是乡治为官治,乡官是官。

“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

“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广东省大埔县实施新县制区乡镇图02说镇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过一个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的为乡村。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被普遍采用。

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

镇,如果仅从词义上理解,原指一方之首山,或主山,即一定区域内最大的山。

因为山为一方之镇,后来“镇”就被引伸为镇压或镇守的意思,也指派兵驻守的地方。

古之“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即指此。

作为人们活动较为集中的一种区域性单位。

镇的产生和形成有两个方面的来源。

北朝 魏 河州 凉州 敦煌镇镇的来源之一是古代的“军镇”。

在距今1600多年的东晋王朝以前,还并无行政制镇的记载。

镇的设置,最早是出于军事的目的,在边境驻兵戍守称为镇,始于公元四世纪的北魏。

北魏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

”镇将管理军务,有的也兼理民政。

北朝 魏 武川镇 御夷镇《新唐书·兵志》:“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这时,镇将的权利变轻,只掌管所在地的防戍守御,品秩与县令相同。

唐 元和方镇图宋代军事色彩降低,为经济、人口比较发达的人口集聚区,将权归于知县,仅在少数人口较多,商业繁荣的军镇设置“镇监”。

宋· 高承《事物纪原》:“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

”宋以后称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也正是从“镇监”开始,镇的主要职能由“军镇”转为“征商”之后,镇的本质才得以反朴归真。

茅台镇地图现多为县之下,与乡同级,比乡经济发达的行政单位。

镇的另一渊源是古代的“市”。

古代,“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

乡村的集市和草市,作为集中做买卖的场所,则由于大多设于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方,随着商品交换的增多,手工业生产进一步发展,这就形成了具有多种经济活动的集镇。

古之“镇建于市,市随镇起”,今之“有市才有镇,市兴镇亦荣,镇荣市更兴”等说法,就是对市,镇之间的渊源关系和相互促进关系的概括。

所以,直至今天,人们还爱将市镇,镇市混称。

清代畿辅通志肥乡县图现代肥乡县地图据有人考证,把镇作为县以下与乡平行的行政区域单位,开始出现于清末。

1901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实行城乡分治,规定以府亭州县治城厢为“城”,城厢外的市镇,村庄,屯集,人口满五万者设“镇”,不足者为乡。

民国时期,也将镇作为县下面城镇地方的行政建制,规定:人口密集之处称镇,人口散活之处称乡。

在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则在县下面设区级市,乡级市,没有镇这一名称。

国外绘制云南省文山州麻栗坡县八布乡镇在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

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湖南耒阳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乡镇建筑县或县级市政府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它被称为称为城关镇。

镇和乡的区别就像县级市与县的区别,镇的区域面积大,人口规模多,经济发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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