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好在德国出差采访,也正好遇到这件事。
事情引起德国主流媒体广泛关注,我就来详细说一下。
一、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两个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外做纳粹敬礼手势互相拍照而被柏林警方逮捕。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信息,一个是纳粹手势,还有一个是国会大厦Reichstag。
我来分别梳理一下。
二、关于纳粹手势。
有些人说“纳粹手势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是调侃而已”,“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干涉,是白左”。
这是对德国法律、文化、历史都毫无了解的想当然。
三、德国经历反人类罪行灾难,全社会对于历史、对于极右非常警惕、时刻反思,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广泛共识。
对于与纳粹和希特勒有关的仇恨言论和仇恨标志的动作、图像、标识等等,德国一直有非常严格的法规约束和文化共识,那种所谓致敬元首“hail XXX”的手势在别国可以堂而皇之地做,三K党在美国可以存在,在川普当选后还日渐活跃,在这儿都绝对不行。
四、从法律层面,德国是非常讲究法治和规则的国家,一切都要依法进行。
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两个中国游客涉嫌触犯的正是“使用非法组织的标志”,因而被拘捕,但究竟是否有罪还要经过法庭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五、两个中国游客做这个动作的地点——国会大楼Reichstag也非常特殊和敏感。
这座很有历史的建筑在德国具有标志性意义。
1933年,据信是纳粹雇佣的纵火犯烧毁了Reichstag,而纳粹政府随后嫁祸共产主义者并使用这个事件作为借口加强专制统治,剥夺公民自由权利,并一步步把德国带进深渊。
作为一个极其善于反思的社会,在这里“顶风”冒犯德国人的法规和人性共识,自然难以得到理解和同情。
六、不断反思自己的历史教训是不是“小题大做”?我认为不是。
德国是全世界对于历史反思最彻底、防止悲剧重演恐怖死灰复燃做的最好的国家,没有之一。
我看到这条新闻之后和我的德国好友聊天,他笑着说:“德国和世界上很多地方可不一样,在这里,崇拜‘伟大领袖’是违法的”。
七、如果有一天,世界上很多对于历史秉持无所谓态度的国家能够对于为自己过去的反人类灾难招魂、甚至期待再次出现人伦惨剧的人也能以法治惩处,并在全社会达成“这违背人性基本底线”的共识,那我们就可以真正说走过了历史,正视了教训。
最后,附上一张今天在柏林市中心犹太人屠杀纪念馆入口处拍的照片,帮助你理解德国人的想法:It happened, therefore it can happen again.
当然不能说德国小题大做,这样做就像在中国穿二战日军服装摆pose一样,区别是中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德国在刑法和相关法律里都有规定。
查到的资料显示:1994年,德国议会通过《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禁止使用纳粹各种元素尤其是希特勒形象。
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者则可能被以“煽动罪”起诉,最高可判刑5年。
根据德国刑法典86a条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根据德国刑法典86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可用于复辟纳粹组织的宣传品也禁止持有与传播,违者也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纳粹万字符、“希特勒万岁”口号、“胜利万岁”口号、纳粹举手礼、纳粹党歌都属于该法条的管制范畴。
德国刑法第130条规定,赞同纳粹行为、否认纳粹罪行的,将以“煽动民众罪”被判处3月至5年有期徒刑。
但是,这件事其实也是很奇怪的。
日本人不肯为二战认错显得很无耻,可是,这其实是真实的人性,美国心理学家阿伦森、塔夫里斯所著《错不在我》以一本书的案例描述了人的这种不肯认错的自我辩护本能。
中国人在认错这方面不比日本人好多少,就像刘慈欣在《三体》里的描述场景,批斗过叶文洁及其父亲的三个女人振振有辞地说,那是时代的错误,我们也付出了代价。
德国人因为纳粹而严重伤害了世界,但德国人也受到了伤害,为什么德国人没有借此推卸责任呢?为什么日本人不像德国人这样做呢?纳粹阴魂不散,日本军国主义同样阴魂不散,但德国人反省,日本人抵赖,是国民性不同,还是外界施加压力不同?应该兼而有之。
二战后成立了两个国际法庭,一个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纽伦堡审判),一个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看一下这两者的区别: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自杀的自杀、失踪的失踪,到1945年11月20日,被同盟国认定的23名战犯中,只剩下21人接受审判(其中一个患重病,不能到庭,最后只有20人坐上了被告席)。
最终判处12人绞刑,3人无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0年徒刑,3人无罪。
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则无罪。
除了这22名被告和6个团体外,其余被告均在1946年至1949年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调查,即纽伦堡后续审判,超过5000人被控有罪,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开始,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等7人被判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1948年,甲级战犯岸信介获释,他是伪满政府的 *** 纵者之一。
1952年被解除“整肃”,同年组织“ 日本再建同盟”,1953年当选为众议员,同年加入自由党,1954年又与鸠山一郎等组成日本民主党,任干事长,1955年自由民主党(即自民党)成立后,仍任干事长。
自民党在1955年组成日本第一个保守政府,占得政府中大多数议席。
直到1993年败选为止,自民党保持了长达38年的一党独大制。
日本经济起飞也在其执政期间。
——为什么日本不反省?因为战犯未曾被清算,战犯的思想更是流毒无穷,至今不绝。
纽伦堡有后续审判,东京审判呢?反而是放出战犯。
据说犹太人一直在追杀纳粹战犯,这应该是事实,至少,在1961年的时候,有一个自称只是命令执行者的纳粹底层军官被以色列法庭审判并判处死刑,成为在该法庭被宣判的唯一死刑。
1961年,蓄意杀害600万犹太人的纳粹高官——阿道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受审并最终被判处绞刑,成为以色列历史上唯一一个被法庭判决死刑的罪犯。
美籍德国犹太哲学家汉娜・阿伦特详细记录了庭审全过程并撰写了相关著作《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她在这本书中写道,“哪里所有人都有罪,哪里就没有人有罪”,“罪责和清白只有应用于个人时才有意义”。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年10月14日—1975年12月4日),原籍德国,20世纪最伟大、最具原创性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之一,著有《极权主义的起源》。
1970年,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在波兰华沙犹太人屠杀纪念碑前下跪,震惊世界。
说到这里不妨看一看勃兰特其人,他在柏林危机中崭露头角,1969年成为德国总理,在1971年成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是因这一跪还是与苏联友善?多半是前者),却在1974年5月6日他因为东德间谍入侵事件曝光被迫下台,下台后更被报料就任总理时的性丑闻。
然而,2005年11月28日,德国电视二台投票评选最伟大的德国人,勃兰特名列第5位。
政治人物的命运和评价就是这样,要看大事、大局。
联邦德国是反省纳粹思想较为彻底的,在东德与西德合并之后,进一步的反省展开。
如果从西方人的角度看,比如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哈耶克,纳粹与苏联政权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自由主义的敌人。
所以,对纳粹思想的清算背后是西方自由主义推动,是西方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结果。
纳粹思想的确与集权主义有关。
宽泛地讲,当然也与集体主义思想有关。
集体主义取消了个人权力的同时也取消了个人责任,日本人因此不反思,他们自己还认为理所当然。
我们应该由这次事件思考得更多一些。
网上查到“新纳粹”这个词:新纳粹主要源自苏联解体后的1990年代,他们行纳粹手势礼,并高喊口号,他们宣扬种族主义,并强烈反对俄罗斯的外族移民以及移民政策,许多少数民族代言人被杀。
新纳粹在俄罗斯俗称为“光头党”,因为他们的标志是光头、纳粹文身、纳粹礼和迷彩裤等。
“光头党”主要活动在莫斯科、圣彼得堡、沃罗涅日和海参崴等地,统一的偶像是希特勒,主要的集会日是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希特勒生日为4月20日)。
“光头党”在全俄罗斯的总人数大约在5万名以上,其中80%集中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
这些组织呈现军事化特征(部分组织甚至还有装甲车等重武器)。
但总体上来说比较分散,一些组织的总部设在沃罗涅日,主要有两个共同特点:1.仇视一切非俄罗斯人(尤其是亚洲人和黑人)。
2.崇尚暴力,甚至种族屠杀和种族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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