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 Anshi
中国北魏均田制思想的奠基人。祖居赵郡(今河北赵县一带)。孝文帝时曾任相州(治所在今河北临漳邺镇)刺史等官。
李安世的经济思想资料,能流传下来的只有保留在《魏书》本传等古籍中的三百多字的《均田疏》。字数虽少,但意义重要,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实行的均田制,就是接受了李安世在《均田疏》中所提出的均田主张。
《均田疏》的内容包括:
(1)论述均田的意义;
(2)对当时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对策。
从西晋末年到北魏统一,北方长期战乱,人民不断流徙,土地数易其主,产权纠纷不决。针对这一现状,李安世建议对事久难明、争讼不决的土地,不必再去搞清原主,一概归现在的所有者,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李安世在《均田疏》中提到“井税”和“桑井”之制,这当是指传说中的井田制。他赞美在这种田制下,“雄擅之家,不独(占)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同富约(贫)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根据这一理想,他提出了均田的建议,主张通过均田,达到“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的目标。所谓均田,并不是将所有耕地都拿来平均分配,而只是将国有土地按一定标准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因此,它并没有解决豪右多占土地的问题。所谓“豪右靡余地之盈”,不过是说说而已。至于“力业相称”,从均田制的实际内容来看,这里的“力”还包括奴婢的力和牛力在内,奴婢和耕牛都要分配土地,有奴婢和耕牛的人自然可以多得土地。因此“力业相称”并不完全是按个体农民的劳动力来平均分配土地。虽然如此,由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能获得土地,使劳动力和土地相结合,这对减少豪强荫户,限制土地兼并,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赋税收入,都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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