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oshi de laodong baochou
[外文]:labour compensation of teachers
指教师在从事教学和与教学有关的辅助工作中,按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而取得的收入。
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担负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劳动力和专门人才的任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合理地确定教师的劳动报酬,是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条件。
教师是经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从事精神生产的脑力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报酬应高于一般体力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国家,教育和训练教师的费用,主要由政府和社会负担,因此,他们与体力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差别应适当。
教师的劳动特点在于他们的劳动对象不是物,而是成长中的儿童和青少年,还有参加继续教育的各行各业的成年人,他们是年复一年地不断更替的。教师的劳动时间除包括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训练的直接劳动时间外,还包括为教育和训练进行准备的间接劳动时间。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更新,更求教师不断地再学习和再训练。教师劳动的这种特点,要求给予教师的劳动报酬应适当高于一般脑力劳动者。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确定各级各类教师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所受教育的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承担的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他们从事教师工作的时间等等。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还应给予较高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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