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法律体系之中诛灭豪强的名臣,司马迁和班固都将之放入了《酷吏传》中,这个“酷”字的本义是“酒的味道过于醇厚”,试问,酒该不该有酒味?
答案不言自明,所以对于酷吏们在地方上屠灭豪强的行为,司马迁这个当时人的态度其实是支持的,只是觉得有些过度,所谓:
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
比如王温舒。
汉武帝时,王温舒被提拔当河内太守,还没上任就早早侦查了当地的豪强大族,九月份到岗就下令准备五十匹快马,从河内到长安沿线自设交通站,开始抓捕当地的“豪猾”。
接下来就是人咬人、狗咬狗了,各种违法乱纪的事儿牵连出一千多家,定案奏报走他自己的通讯线路,两三天就得了批复,大罪灭族、小罪砍头,杀人杀到流血十几里,杀到郡内大治,街无夜行之人,野无犬吠之盗。
就这么杀到春回大地,必须封刀了(注:当时规定秋冬行刑),王温舒竟然跺脚感叹:
会春,温舒顿足叹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天子闻之,以为能,迁为中尉。
那么,他的大事是什么呢?杀人。
虽然大事未足,汉武帝对王温舒的成绩还是很满意的,升官接着杀别处。不过王温舒不像郅都、张汤这些前辈,杀人不少,德行却差,不但自己贪出了千金之富,手下人跟他几年也“多以权富”,大老虎带出了一群小老虎。
可惜王温舒受贿被人告发,畏罪自杀不算完,全家还被族灭,两个弟弟和两个亲家也犯法被诛,当时人评价,古时有“夷三族”了,王家更惨,落了个“灭五族”。
喜欢串联戏剧性的文人墨客看到这样的桥段,总会感慨“酷吏”不得善终。事实上,更大的“酷吏”张汤被陷害自杀,其子张安世在汉宣帝朝统揽军政大权,一门三侯,传国八代,安度王莽篡汉,二百年间未遭谴黜。与张汤一同编订律令,让汉武帝朝法令愈发刻薄寡恩的赵禹也得享天年。
酷吏们真正的危险反而来自于豪强大族的复仇。
电视剧《汉武大帝》中的汉武帝
《汉书·地理志》记载:
太原、上党又多晋公族子孙,以诈力相倾,矜夸功名,报仇过直,嫁取送死奢靡。汉兴,号为难治,常择严猛之将,或任杀伐为威。父兄被诛,子弟怨愤,至告讦刺史二千石,或报杀其亲属。
太原、上党两郡聚居了大批晋国的公族后人。自汉朝初年开始这地方就出了名的难治理,朝廷只好派敢杀人、好杀人的太守过去震慑。问题是,春秋战国的游士传统犹存,你太守敢杀我的父兄,我就敢去上访诬告你犯法,告不动,我就去杀你的家里人,反正一报还一报,看谁不怕死。
从结果上看,绝大部分太守、县令肯定是怕死的,在《酷吏列传》里司马迁看得上的10个,加上看不上、“何足数哉”的8个,也只有18个“酷吏”,相对于百十来个郡国,实在是少之又少,否则汉武帝也就没必要再派刺史遍天下公费旅游。
汉武帝规定刺史的“六条问事”头一条就是:
(纠察)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剩下五条,则全部针对二千石的各类不法行为,而且规定刺史只许监察太守、国相这个级别的高官,可见刺史本身只是对旧的行政体系的一个补充,是悬在二千石头上的一只鞭子。
以往,我们总将“刺史”视为监察官,也就是盯着“官”的官,可这“六条问事”的第一条,其实就不是针对“官”,而是针对豪强,可见豪强问题终汉武帝一生,也没能真正解决,可以说是比北方草原上的匈奴更可怕的“达摩克斯之剑”,时时悬在汉帝国的头上。
在秦汉的法律约束社会的体系下,除了皇帝本身凌驾于法律之上,所有人都是这个体系的螺丝钉,无论是三公身份的御史大夫,还是最高司法官员廷尉,或是治政的二千石太守,甚至是最基层受理诉讼的啬夫,都是这套体系里可替换的零件。
对于妨碍体系运行的零件,比如豪强、巨商,或是游侠、盗贼,都需要被挫平,乃至消灭。旧的行政体制完成这个任务困难,那就由刺史拿着鞭子督促你来做。
汉画像砖:杖斧出行
鞭子还不管用,就派出相当于后世钦差大臣的“绣衣直指”,杖斧巡郡,遇到盗贼、豪强不法可以直接调兵攻杀,一次性斩首甚至达到一万多,为叛民提供饮食的也要连坐,一处反乱能够牵连数郡,再杀数千人……
事实证明,不合适的零件是杀不绝的。民乱一起,小吏怕抓捕不着,自己掉脑袋,干脆就不报告,偶尔有到了地方政府的信息,地方领导也怕担责任,干脆也不报,上下勾结,反正过一天算一天。
此时,西汉帝国就进入了系统“怠惰期”,因为这些豪强、巨商、游侠,本身就是在汉初刻意放纵秦法体系的背景下野蛮生长出来的藤萝,借由自由的市场、权力的放任,这些藤萝深入到帝国的各个角落,过去有多辉煌,结果就有多丑恶。
此时,依法治国,人人可杀。
所以,汉武帝必须为他的汉帝国寻找新的出路,一条完全不同于前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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