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原则之一。
基本含义是,要使管理者直接控制的范围恰当而有效。管理者直接监督领导部下的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范围,不仅搞不好管理,还会引起不满。法国的格雷奇纳斯(V·A·Graicunas)指出,当下级数目以算术级数增加时,上下级关系就会以几何级数增加。如果部下数目为n,则上下级各种关系的总和为n·( n-1)。一般认为监督者直接监督的适当人数为5-7人,但这是随部下情况和权限委让程度不同而变化的。如果组织十分庞大,机构和层次都超过了20-30,信息传递能力大大下降,组织会呈僵化状态。
这种情况下,必须大幅度地把权限委让给下级,使监督控制在有效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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