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前在蒙彼利埃经商。1789年4月9月被选为第三等级候补代表参加三级会议。
1791年9月入选立法议会,从事财政工作。
1792年9月选入国民公会。
12月5日提议“在法军征服的领土内没收贵族和教会的财产”得到通过。1793年1月投票赞成处死路易十六。
4月7月建立救国委员会时当选委员。9月22月被选为国民公会主席。在理财方面曾用减少纸币流通量遏制通货膨胀。8月24月制订“国债大册”,登记全国的债务人。后因反对罗伯斯比尔集权于救国委员会而削弱其财政管理权力。参加热月政变。
此后脱离政界回故乡隐居。“百日”时又被选入立法机关。1816年被复辟王朝以“弑君罪”流放。1820年2月15日死于流亡地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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