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下领主管领因遭受折磨而丧失行为能力的农奴的财物主要指份地,亦称“领主对附庸遗产的永久管业权”。
这种农奴,在生前可以自由使用其个人财物,在领主同意下也可以保有他的份地。但不能立遗嘱把财物留给除领主以外的任何人。
不过,从很早的时候起,许多地区的领主已不履行这种惯例,只是象征性地拿一样家具或一头家畜,也有收下死者继承人交的一点税金,主要的目的是不使领主领地内的财物不外流到别的领地里去。这种永久管业,17世纪起实际上已不存在。
1779年路易十六正式下令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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