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夏普利埃代表宪法委员会提出的反工人的立法。
1791年6月14日由制宪议会通过。共有8条,主要内容为:废除属于同一社会地位和同一职业的公民组织各种行会,他们聚在一起时不得选任主席、秘书或代表,不得作记录、作决议和制定维护公共利益的章程。属于同一职业、同一技术和同一手艺的公民不得作出决议或订立契约共同拒绝参加某工业或工程,行政机关不得雇用或允许签署了上述决议的人参加任何公共工程,禁止手工业者、工人、工匠短工进行各种集会,武装力量可驱散此类集会,并依法严惩其肇事人、教唆人和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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