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与金订立的屈辱条约。
1140年金军大举南侵,遇到岳飞等人坚强回击,大败而退,有意议和。金国兀术示意秦桧:“必杀飞,始可和”。秦桧与赵构急于媾和,而知岳飞“终梗和议”,决意去掉障碍,借口杀死岳飞。遂以谋反罪名,将岳飞置之大理寺狱,反复拷掠,无法诬服,便把岳飞毒死狱中。
随后,宋、金使者加紧磋商。1141年(绍兴十一年)11月双方达成协议,正式订立条约,即“绍兴和议”。
其内容有:1.南宋奉表称臣。金国册立宋主为皇帝。
2.南宋每年贡纳岁币银25万两,绢25万匹。3.两国东以淮水、西以大散关为国界。宋割唐、邓二州,又割商州、秦州之半予金。金国答应归还宋徽宗尸骨,送回赵构生母韦氏。
这个条约,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南宋的从属地位,割让大片土地,年年要以人民膏血贡纳银绢,其屈辱出卖性质,灼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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