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结婚领证所需要的证件
新疆地区有汉族和少数民族等人群,但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人民结婚所需要的证件是相同的,无区别对待,但是国家也给予少数民族人民管理内部事务的自治权,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十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具体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z原件及其复印件,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者:需将户口婚姻状况栏更改为:丧偶。
(四)一方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情况记录证明。
二、新疆结婚年龄的特殊性
我国国民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考虑到民族的多样性,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因此,包括新疆在内的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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