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4.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提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必报资料)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