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总的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这里说的增值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 价外费用包 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延期付款利 息、滞纳金、包装物、运输装卸费等,价外费用视为含税金额,要 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含税金额/(1+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关销售额如何确定?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及公告[2019]4号 2019年1月1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 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一: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进行申报,20 19年2月销售货物5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万元。
当月 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假如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下同)(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同时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公式:应征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三)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相关政策(四)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1、建筑服务 (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2)税款的计算方法 政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 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 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 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预征率为3%。
(财税2017 58号文件)2、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 参考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2)房地产企业 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 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 预收款是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 (一)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形(8+3)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注意: (1)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 征收增值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款项;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3点: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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