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相当于省长,实际上唐朝时已经把太守更名为刺史了。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
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太守又称郡守:
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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