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股之学出自周朝数学家商高提出的:勾三、股四、弦五。《周髀算经》中记录着商高同周公的一段对话。商高说:故折矩,勾广三,股修四,经隅五。意为:当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分别为3和4时,径隅(弦)则为5。以后人们就把这个事实说成勾三股四弦五,根据该典故称勾股定理为商高定理。
到公元3世纪,三国时代的赵爽对《周髀算经》内的勾股定理作出了详细注释,记录于《九章算术》中“勾股各自乘,并而开方除之,即弦”,赵爽创制了一幅“勾股圆方图”,用形数结合得到方法,给出了勾股定理的详细证明。后刘徽在刘徽注中也证明了勾股定理。
西方最早提出并证明此定理的为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他用演绎法证明了直角三角形斜边平方等于两直角边平方之和。所以在西方,勾股定理称为“毕达哥拉斯定理”。
关于勾股定理的名称,在我国,以前叫毕达哥拉斯定理,这是随西方数学传入时翻译的名称。20世纪50年代,学术界曾展开过关于这个定理命名的讨论,最后用“勾股定理”,得到教育界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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