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三个意识是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基本自治制度。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新中国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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