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点是将耕地用界限水沟划分,先一个井字,约100亩为一田,由一个人耕种,称为一田,九个田为一井,外为八个田分别由八个耕户耕作,收成耕户私有,中间一田为八户共同耕作,收成归贵族所有,井田制还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贵族只有使用权。
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但对土地有夺予的权力。在分封的土地上,大量使用奴隶耕作,是奴隶制繁荣的原因,随着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到了春秋末期,随着铁器的出现,农业生产效率提高,井田制便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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