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身体和心理健康;7、具有良好的品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拓展
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根据消防员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应急管理部汇总审核,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年度招录计划。
招录计划应当包括编制员额、在编人数、超缺编情况、拟招录数量和拟招录地区等内容。
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顺序可以根据招录工作需要予以调整。
1、宣传动员。统一发布消防员招录公告,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广泛开展政策咨询和宣传动员。
2、组织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招录平台录入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证件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4、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当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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