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校研究生陈某下课后发现电梯人多拥挤便选择走楼梯,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陈某专注玩手机失足摔倒,造成擦伤和中度脑震荡。关于陈某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B: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全部责任
C:学校和陈某均有过错,各付一半责任
D:陈某自身玩手机疏忽造成,自身负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场所、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学生陈某的损害系其“玩手机失足”摔倒导致,学校(安保务人)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陈某应自负全部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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