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

法考《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第一审。

2.案件范围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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