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第一审。
2.案件范围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2)第一审。
2.案件范围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