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的甲早年丧偶,有一对成年子女,均已经独立生活。甲与已丧偶的50岁乙情投意合,双方签订监护协议,约定:“甲向乙支付其本人全部财产的50%,当甲丧失行为能力时,由乙负责照顾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因侵犯其子女的权益而导致无效
B.甲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无效
C. 甲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
D.该协议在甲死亡后方发生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协议监护。 根据《民法典》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甲在处理自己财产的时候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甲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没有处分其子女的财产,也就是说甲没有侵犯其子女的权利,甲当然可以选择监护人,并且其处分行为当然是有效的。因此,A、B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协议中说,当甲丧失行为能力时,由乙负责照顾甲,也就是说,监护协议是从甲丧失行为能力时开始生效。因此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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