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理论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难点解疑

2021法考《理论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难点解疑,第1张

2021法考《理论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难点解疑

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理论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2.问题: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什么意思?

【答案】意思是党下令全党行动,全党就立即行动,下令停止就立即停止。党员执行命令坚决迅速。

3.问题:请问什么是治官之法,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之关系?

【答案】这是古代的时候用于整治官僚队伍,惩治违法失职官吏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坚持依法治国,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4.问题:请问如何理解通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违宪制裁两个最基本的环节,它以违宪判定为基本出发点,以违宪裁决为最终归属。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前提是宪法争议的存在,而宪法争议作为法律争议的一部分其处理和解决必须遵守一般法律争议纠纷的处理规则包括程序规则。在有成文宪法的普通法国家,宪法争议被视为普通争议的一种,都由相同的法院以同样的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不必给予特别的对待。因而,宪法争议的处理亦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宪法争议不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法院便不能对该宪法争议进行处理,因此,在司法审查制度下,当事人实际提起一个普通的诉讼成为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程序机制。而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情况稍有不同,欧洲大陆各国解决争议纠纷的一个共同点是对各类争议纠纷按其性质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诉讼制度(如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诉讼、社会诉讼、刑事诉讼等),其中宪法性争议也与其他争议一样通过独立的诉讼即宪法诉讼解决。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裁决宪法争议的权力,如果它们在审理普通的争议纠纷中发现存在宪法争议,只能将该宪法性争议提交宪法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形下,普通法院的提交即成为宪法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前置程序。

5.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7969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