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公司设立之公司章程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公司章程一般上面要写些什么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案】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 问题:请问需要公司2/3表决的事项有哪些?半数有哪些?全体有哪些?
【答案】 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同意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解协议采用双重多数方式通过,即同时满足债权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的有关规定。破产过程中的表决事项也有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之分,一般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特殊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无论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都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需要全体一致通过的只发生在合伙企业中: 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则该组通过计划。各个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时,该重整方案通过。
3. 问题: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哪里啊?
【答案】股东会是股东组成的,权利更大,董事会更多是执行权,记住股东会即可。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4. 问题:能不能总结:归纳一下,公司章程不能另做规定的所有情形?
【答案】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的内容就是指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也即是公司的大事,包括: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是这些强制性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相关知识点可以参考201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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