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诉》知识点:强制措施

法考《刑诉》知识点:强制措施,第1张

法考《刑诉》知识点: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特点:

主体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象唯一性:适用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人身性: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预防性:不是惩戒性措施。

法定性:强制措施必须具有依法适用,对不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适用。

临时性:强制措施具有明确的法定期限,期限届满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可变性,由A强制措施变更为B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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